第104章 華部十稅一VS大明三十稅一 (第1/4頁)
靈靈吼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大隊長感謝地看了楊萬永一眼,這才接著講起來。
“首領說了,不是讓大夥兒去做灶戶、鹽戶,而是做鹽廠工人。
去了之後,每戶只需出一人入鹽廠為鹽工。對於鹽工,廠裡不僅包食宿,每月還給一石糧食。
若是工作做得好,生產的鹽夠多,廠裡還會分給食鹽做獎勵!”
聽了這番話,人群氣氛立馬有了改變,很多人都露出了驚喜之色。
“鹽工待遇這麼好?是真的嗎?”
“每月領一石糧食,幾乎能白養三口人呢!”
“可不是——俺昨日聽說在這裡墾荒都是吃大鍋飯,記工分,沒有工錢一說,沒想到鹽工竟然有工錢,還那麼豐厚。”
“待遇真這麼好,去當鹽工也不是不可以嘛。”
“···”
楊萬永對鹽工待遇之好也感到意外。
鹽工固然辛苦,感到時間久了還容易手腳潰爛,可若能養活兩三口人,卻也值了。
更別提幹得好還能得賞食鹽。
但他也有疑惑的地方。
於是問:“大隊長,上面有說怎麼安排鹽工家人嗎?”
“俺正要說這個呢,”大隊長笑著道,“首領說,要把海鹽廠當成一個墾屯新規矩的試點。
不要問俺啥叫試點,俺也說不明白。俺只知道,在鹽工家屬先是分成小隊在鹽廠周邊墾屯。
集體墾屯間,也如大營地這邊一樣,按貢獻記工分。
但只要小隊開墾出了八百畝田地,便可分田。
每戶打底五畝地的使用權,再拿出五百畝按隊裡每戶所得總工分多少進行分配。
至於剩餘的五十畝田地,則歸公。為啥歸公呢?
俺們這一路來吃的糧食,不能讓義軍白給吧?
俺們去墾荒需要的工具、口糧義軍不能白提供吧?
更別說,義軍還會保護俺們的安全——義軍將士們不得吃飯,不得養家,死傷了不得撫卹?”
大隊長說到這裡停下,人群又嗡嗡地議論起來。
楊萬永注意聽了聽,發現大夥兒疑問不少。
“這打底就分五畝地,要是有的人家偷懶少幹活兒,或者乾脆去幹別的,不是白得五畝地嗎?”
“這分了田地,義軍要收多少稅?不會比大明那邊還高吧?”
“···”
楊萬永作為曾經的富農,則敏銳地注意到了大隊長話語中的“田地使用權”。
心想,啥叫使用權?
難道分了田地,還不歸他們所有?
倒是拿出五十畝田地歸公這件事沒人質疑什麼。
正如大隊長所說,墾屯過程中,他們吃義軍的、用義軍的,還接受義軍的保護,義軍得到一部分田地本就應該。
況且,算起來,他們本就是義軍的一份子。
至於大明朝廷的墾荒政策是否比義軍更好?
在場的難民沒人懂這個。
因為大明朝廷組織的大規模墾荒,基本都在洪武年間。
普通老百姓誰知道那麼久遠的事?
近一兩百年,大明只有少數偏僻府縣,偶爾會有官員招募流民墾荒,充實戶口,增加政績。
但那些地方土地大多貧瘠,墾荒難度也高,甚至很不安全。
農民去了至少需要一年以上,乃至兩三年的辛苦勞作,才能養活一家人。
另外,在沒有獲得官府允許的情況下,墾荒是違反朝廷律法的。
不然怎麼將那些跑到深山裡私自墾荒的百姓叫做逃民?
總體而言,義軍在北美的墾荒條件很不錯了。
也就跟大明初年沒法比——那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