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大明官吏役,興華大元帥!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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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文所言並不誇張,按劉升所說來辦,一縣之官吏確實是大明十倍不止。
可在劉升看來,並非他這套架構官吏太多,而是明朝一縣官吏太少了。
有多少呢?
官員有:知縣、縣丞、主簿、典史、巡檢、副巡檢。
另外縣學還有教諭一人,訓導零至數人不等,都是不入品的末流官員。
其中縣丞、主簿、巡檢、訓導都不是一定有的。
也即是說,一個縣最多十來個官員,最少可能只有知縣、典史、教諭三人。
那朝廷在編的吏員有多少呢?
明朝吏員不僅有薪俸,甚至稅賦方面有一定優免(沒有自己也能搞出有來),甚至有極小當上末流官員,在朝廷吏部有檔案,因此又被稱為經制吏,和官員對應。
待遇好,也有一定地位,人數自然不多。
按規制,除京縣外,其他縣六房各房最多就是一個司吏、兩個典吏的配置,最少一個司吏或典吏就夠了。
除了六房,縣衙下屬部門還有架閣庫、承發房、巡檢司、稅課局、遞運所、水馬驛站、河伯所、倉庫、閘壩所。
看著很多,但並不是每個縣都有這些部門。
比如水馬驛站,馬驛一般都有,水驛得卻是慣行舟船的江河邊才有。
當然,如今大明的驛站都被崇禎裁撤了。
再如巡檢司、河伯所、閘壩所、課稅局,也並非一定有,得看情況。
即便都有,這些部門,或是一個司吏,最多外加一個典吏或攢典便能搞定。
這麼一算,一個縣有薪俸的經制吏最多也就二三十人,最少可能就十來人。
剩下的書算、衙役都屬於差役。
書算是書手、算手的合成,書手負責處理文書工作,算手則負責處理賬目工作,相當於會計。
書算因為要求識文會算,可以看做讀書人,又從事著吏員的工作,所以工資相對稍高些(被稱作頂首錢),相當於半個吏員,在普通百姓眼中和經制吏差不多。
素質要求高,工資也不算低,人數自然不多。
又因算手也可充當書手,所以各房書算僅有一至數人。
如果吏員願意親力親為,能幹完活兒,不招書算都沒事。
所以,一縣書算大多隻有數人至十幾人,最多不超過二十人。
人數最多的是衙役。
意指各級官府從百姓中僉派來衙門中聽差的人,因其“因事編僉”、種類繁雜(幹什麼的都有),又稱之為雜役。
最常見的就是縣衙裡的皂班、壯班、快班這三班衙役。
又如衙前站堂的皂隸、監牢的獄卒、看門的門子、縣衙縣學的膳夫廚役,更夫、轎伕、車伕、驛夫、鋪兵(信差)、弓兵、倉夫、庫子,徵稅的巡攔,維護水利的河夫、堤夫、閘夫、撈淺夫,等等。
真的是種類繁多——地方官吏只要想得出名目,就能招人。
而這人數繁多的雜役既無薪酬,也無優免,最多給口糧補貼,還被人歧視,視同賤籍。
所以,一個縣有多少雜役真不好說,得看該縣的實際需要,以及縣裡官吏的良心。
少的可能只有幾十人,多的可能有幾百人。
聽劉升說要把差役變成僱員,發放薪酬,李長文反應如此大,主要就是因為雜役人太多。
他擔心劉升不聽勸,便補充道:“首領,給書算發薪酬就算了,畢竟大明的書算便有頂手錢。
但給雜役發薪酬卻萬萬不可——雜役完全就是地方官吏隨便僉派的,往往人數繁多,若發薪酬,無異於再養一支地方軍隊啊。”
劉升知道李長文都是為華部考慮,並沒有因為他一而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