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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兩股勢力也母須持有敵對態度,採用一個民間形式的墾務機構,在交往中有推諉變通的餘地。
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在收服當地漢人移民的時候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臺灣大規模的漢人移民,主要是1624年顏思齊來臺之後透過各種方法招攬來的。顏思齊死後,大家雖然眾推鄭芝龍為首。但是他在本地的影響力並不比荷蘭人強。荷蘭人在漢人移民中徵收人頭稅,形成了事實上的統治。只是荷蘭人並不過問移民內部的事務,允許移民團體在一定程度上自治而已。
要吞併這幾萬漢人移民,不但要面對鄭芝龍集團在本地的代理人的抗拒,還要面對荷蘭人的反彈。如果直接吞併,需要大量資源,還可能會引起反彈。不如打著民間機構的幌子,能減少很多阻力,萬一事情不順利,也有轉圜的餘地。
第三點,關山躍也是相當重點的在呈文中提出的,那就是對當地原住民的懷柔。
關山躍從小是生在紅旗下,長在春風裡。對“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個觀念可謂刻骨銘心。在中國領土上生活的人,自然是中國人。雖然臺灣的原住民都是南洋群島來的馬來系,但是既然都是人,搞什麼“生存空間”之類的他還是有心理負擔的。
他雖然對“土著權益保護協會”不感興趣,但是日常也對很多蔑視原住民的現象看不慣。對於臺灣當地原住民,不管是不是獵頭,只要能和平相處,關山躍是真心想收服他們成為元老院治下百姓的一分子。
他個人覺得,清朝開發臺灣時的一些做法是很值得借鑑的。清廷統一臺灣後,漢族移民日間增多,侵墾原住民土地的現象日漸增加,漢人移民和原住民的衝突也衝突不斷不斷。互相仇殺的事件屢見不鮮。清廷為避免糾紛,規定各原住民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五百甲(1甲約合097公頃,或者145畝土地)、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為各村社耕獵之地,不準漢人侵墾或租個。數額以外的多餘荒地,可招漢人移民開墾,向原土地所有者交納地租。當土地屬村社公有時,收取“公口糧租”,用以發給社眾口糧、繳納正供及社內公共費用;土地屬家族或各房所有者時,收取“私口糧租”,歸各家族或各房所有。這種形式的地租,被漢人移民稱為“番大租”。
關山躍覺得,這種互利共贏,合作開發的模式,才是元老院這種先進文明的代表所應該採取的形式。而不是像美國西部大開發那樣,拿著火槍直接把人趕走。
如果直接用農墾旅團的名義,自己的某些施政必然會被人批鬥為“軟弱”,而且政策層面上必然代表了官方意志。用民間組織的名頭就有很大的靈活性了。
有了這些考慮,關山躍參照清朝時開墾臺灣的記載,再糅合自己家鄉的名字,一個晚上沒睡,終於想出了一個“龍江墾社”的名號。墾社是清朝漢人移民來臺後,常用的名稱。龍江則為自己的家鄉名。
這個名詞想出來之後他小小的得意了一把。
至於農墾旅團的基本設定,也做了一些修改。農委會提出的原桉中,打算將開拓的地域全部歸屬為農墾直屬農場。這樣一來農墾的轄地,基本就是除高雄市特別市外的臺灣全部地域了。這個方案太過託大不說,也不易於爭取更多的資源,反而會造成元老院的普遍反感,給人以不好的印象,有農委會擴張地盤,搞獨立王國之嫌,因此他建議葉雨銘,將相應的計劃修改為在墾殖建設成熟, 外部威脅(土人襲擊等)消失以後,將居民點和田地逐漸移交當地的行政機構管理。
這麼一來臺灣農墾旅團就不是某個人或者謀個部門的獨立勢力,而是為元老院開疆擴土的急先鋒,帝國戰車上的一顆螺絲釘。到初期開發結束時,農墾旅團的農場和屯居點基本控制在歷史上的“生番界限”附近,成為一個前哨基地的性質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