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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手中握有那把兇器。我剛從他手中拿到那把兇器,警察便包圍了整個碼頭。我這幾天在想,知情的兩個人一死一暈,警方從何得知?現在想來,我忽略了電子鐐銬的事。」
「當時我開的車是一輛剛買不久的白色路虎轎跑,家中有監控,可以證明我是在十二點零五分後駛出,相信路上也有監控,這輛車應該還停在碼頭,我不可能一個人又是開賓利又是開路虎。而且我與父親的通話記錄也可以查詢。」
法官翻閱卷宗,並沒有發現通話記錄調查和車輛調查。
檢方又問:「既然你沒殺過人,為什麼把那把兇器拿在手中?」
白賒月:「正如我父親所說,我以為是他殺了白辰禮。」
「所以你著急銷毀證據?」
「想過,但又覺得這個辦法不是特別聰明。」
所以當他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他並沒有為自己辯解一句話,目的是按照刑事案件一案不再訴原則,只要自己能從中擺脫嫌疑,那麼他們就不能拿父親怎麼樣。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白賒月身上有很多疑點,他從一開始就自信能夠贏這場官司。
檢方:「我相信,沒有兒子如此懷疑自己的父親,所以你也認為你父親是個隨時會犯罪的人?」
白賒月笑著搖頭:「不是,但如果為了我,他會。」
檢方還要問下去,被法官打斷,當庭表達了對公安取證和檢方控訴的不滿,案件直接被發回重新調查取證。
有了白賒月的配合,警方取證順利。透過移動後臺,查到被白辰禮刪除的那條通話記錄,又透過白賒月家中監控和路上監控,證明白賒月是從十二點零五分從家中出發,沒有作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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