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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讓「穢」的概念和「罪」劃上等號,並且讓人類必須背負起來‐‐然而,這其實是起因於對佛教「不潔」概念的錯誤理解。
「穢」存在個體之外,「不淨」卻普遍存在個體之中‐‐這個正確的概念被誤解且在傳世過程中遭到扭曲,「不淨」因此被視為過去累積的罪孽,而罪孽化為「宿業」存在個體內部,指涉為「穢」;可是,「穢」在原本的概念中只會附著在個體之外,過一定時間就會消失,也可以透過水垢離(注25)的袱禊手續去除。
另外,「穢」和「罪」之間根本的差異就是‐‐穢會傳染。
因此,「穢」必須隔離好避免接觸。尤其「死穢」會汙染死者的家族或親屬,不僅須假設喪屋來隔離死亡,遺族也須在規定時間內服喪。換句話說,遺族在這段期間等同和人世隔離,進行淨化「穢」的行為。至今,仍可以在舉辦喪禮的過程中見到這種猶如殘渣一般遺留下來的習俗。
關於穢的傳染性,可在《延喜式》(注26)中見到「觸穢」的記載。上頭記載了與死穢有關的「甲乙丙丁展轉」規定,一看就可以知道當時的人認為穢如何傳染。
假設甲的家族發生了「死穢」,那麼如果乙拜訪甲家,乙的家族全員便會被死穢汙染。這裡的拜訪指的是使用同樣的火源、共同用餐。
自古以來,火、食物及水就被視為傳染聖潔之力(同時也是不淨力量)的要素。因此,若是共用火、食物和水,就會傳染死穢。
接著,丙如果前去被死穢汙染的乙家,丙也會受到汙染;但這次的汙染僅限丙一人,丙的家族並不會被汙染;相反的,若是乙拜訪丙家,那麼丙的家族全員便會被汙染;可是,如果丁去拜訪丙家,丁就不會被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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