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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這時才發現「她」是個化了妝戴假胸的傢伙。現在流行這個。他在這兒幹什麼?他不是往外遞保釋保證人名片的推銷員。要是有人問他,他幹什麼,他就得說他要搶銀行,雖說最後一次搶銀行已經差不多是五年前的事了。
如果他在這一帶的科林斯街上的銀行再停下來又會怎麼樣?就是在那家銀行裡那名櫃檯小姐遞給了他一包顏料。
路易斯又喝了一杯加通寧水的伏特加,在一張雞尾酒餐紙上寫了一張便條。這是一次搶劫。別慌。……他又用了一張餐紙,寫下不要按按鈕……他明白他得寫小點,才能寫得下,不然我就讓你的腦袋開花,還有些關於錢的話,只想要一百元和五十元的鈔票。他又拿起一張乾淨餐紙,開啟,寫下他想說的話。太棒了。
但是等他付了款,走過幾個街區到他的汽車那兒,駛上科林斯街來到銀行前時,銀行已經關門了。
上週他就滿可以不乾的,何必等到今天;他要採取行動。他在酒館那傢伙的面前雖然顯得十分愚蠢,但他不會後退。這件事告訴他,該死的,這麼做就對了。酒館,他知道,絕不會像銀行那麼容易得手。
路易斯用那個輪胎橇棒橇開了有小型冰箱和咖啡壺的那間接待室裡麥克斯放武器的抽屜。裡面有四支手槍和那支鍍鎳的摩斯伯格五〇〇型,也就是那支帶有連發雷射瞄準儀的手槍形槍把的滑膛槍。路易斯認真起來,他覺得自己的形象都變了,於是挑了那支鍍鉻的「柯爾特巨蟒」手槍,他知道那是溫斯頓的槍,是一支槍管八英寸長的七型自動手槍,既大又惹眼。這支挺合適的,他又順手拿了兩三盒子彈。但是又一想,如果他用來唬人的話,乾脆再拿上那支摩斯伯格五〇〇型,倒也不錯。即使帶著雷射瞄準儀,那支滑膛槍也可以放進他當作運動外衣的上衣裡邊。扣上紐扣以後,那件上衣穿在身上倒滿暖和的,翻領之大是路易斯從來沒見過的。jj的所有衣服看上去都挺新,但式樣都是過時的,都是在jj進進出出監獄的二十多年裡一直掛在壁櫥裡或疊放在箱子內的。歐代爾是不會看一眼這種衣服的。明天他就會去伯丁商店或梅西商店買新的全套衣服。他不要太鮮艷的,比如歐代爾的那件黃色運動外衣,他不想要那麼惹眼的。淺藍色的倒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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