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頁 (第1/3頁)
[美]丹尼爾·J·布林斯廷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ldo;禁止&rdo;(prohibition)這一普通名詞在美國法律中本來可以指很多方面的限制,但是在這個時候則專門用於禁止酒類飲料。二十世紀下半期仍然存在的&ldo;禁酒黨&rdo;,有時還被稱為美國&ldo;第三&rdo;黨中歷史最悠久者,因此,它的象徵意義已經遠遠超出了其創立者們本來的意圖。聯邦法律中,從沒有哪一項法律,甚至包括《逃奴追緝法》,曾觸發瞭如此廣泛的非法活動,或在總統政綱中佔據如此重要的地位。因為以往從沒有哪一項聯邦政府的立法觸動到如此眾多的美國人的個人習慣,或公然侵害到他們的日常習俗和嗜好。
禁酒法無力禁止它要在法律上禁止的東西,在此意義上,沒有比美國語言史更能說明問題的了。沒有哪項法律能夠阻止美國人談論他們最感興趣的事情,而美國語言也顯示了其慣常的豐富表現力。根據哈羅德&iddot;溫特沃思和斯圖爾特&iddot;伯格&iddot;弗萊克斯納編纂的《美國俚語詞典》(一九六○年),&ldo;醉酒&rdo;(drunk)一詞有三百三十一個俚語同義詞,其數量之多,超過描述一種活動、狀態、概念(包括性行為)的任何其它詞彙。一些表達法,例如&ldo;醉了個半半拉拉&rdo;(halfseas over)或&ldo;醉得膩乎了&rdo;(oi1ed),可以一直上溯到殖民時期。還有一些出現於各類移民群體初來乍到的適應時期,按照溫特沃思和弗萊克斯納兩位編輯的解釋,當時&ldo;許多人因為初到異鄉,遭受排斥,只好借酒澆愁。&rdo;但大多數關於&ldo;醉酒&rdo;的字眼卻是在禁酒時期產生或流行起來的。
就在同一時期,一套全新的犯罪方面的詞彙也進入了美國語言,這基本上也得力于禁酒法。例如,&ldo;黑幫&rdo;(gangster)一詞在於九世紀末期開始使用,意帶輕蔑,專指那些拉幫結派的行為不端的政客,後來,這一層意思廢棄了,大約在一九二五年,轉而用來稱呼犯罪分子。&ldo;女郎&rdo;(oll)這個高雅的英文古字原指少女或情人,但這一層意思也廢棄了,在禁酒時期轉用來稱呼黑幫分子的姘婦。&ldo;請人乘汽車去兜風&rdo;(to take one for aride)在那些年頭則指美國一種新的犯罪手段‐‐汽車綁票。
在其它方面,汽車對城市地區組織嚴密的日常犯罪活動也是必不可少的。黑社會幫派往往裝備精良,遠勝於執法機構,因為執法機構的預算有限,還要努力說服公眾團體相信他們的要求合情合理。汽車給禁酒時朗作奸犯科的黑幫插上了&ldo;翅膀&rdo;,使他們能夠甩脫警察,處置仇敵,並迅速地轉移到那些追趕他們的警察的管區之外另一個地方。汽車也可使其使用者更富機動性,因此能夠把他們的非法活動疏散到偏遠鄉村的小客棧裡進行,或在較為方便時,就把賭窟、妓院或私酒窩集中設在芝加哥的錫塞羅一類郊區。很難想像,私酒販子靠磨磨蹭蹭的馬匹和大篷車或路線固定的鐵道,如何能夠大發其財。對他們來說,卡車是最理想不過了。而且還要再過一段時期,無線電廣播才能真正為警方帶來好處。芝加哥w 電臺最初設立警局廣播時,聲音便混入了民用波長,這就意味著配備齊全的黑幫可以和警察同時得到資訊。直到一九三○年,警方才設定了專用無線電系統。
禁酒時期犯罪活動中的風雲人物自然非艾爾&iddot;卡彭莫屬。不過,他也只是衣缽相傳的犯罪活動巨頭中的一個‐‐從坦內斯到科洛西莫,到科洛西莫的繼承人約翰&iddot;托里奧,再到卡彭本人。每人都沿襲並改進了前人的組織技巧。當卡彭於一九二○年走出紐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