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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做事,給後路大軍制造藉口進入建康。
權景宣也自知這樣的伎倆自然瞞不住至尊,所以在奏書中詳細講述了事情的籌劃始末以及這樣做的理由。之所以沒有提前請示朝廷,則是因為這畢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朝廷也不可能支援並授意前線師旅作此行事,所以權景宣便以其前線師旅主將事從權宜的便利性策劃並執行此事。
如此一來,既造成了唐軍正式進駐建康城的事實,同時又將主動權保留給朝廷,讓朝廷能夠以一個相對公眾的形象與態度來介入並且處理此事。
李泰在看完權景宣的奏書之後,心內也暗歎一聲,其實眼下的他還沒有怎麼想好該要如何給與南陳的這一段關係劃上一個句號,權景宣這麼做倒是給他提供了一個選擇。
略作思忖之後,他便做出了決斷:對於以私仇縱火焚燒建康宮的王頒,即刻奪職押回國中,然後流放河西、任職敦煌太守。監管不力的權景宣則著令其輔助建康禁衛與城防事宜而戴罪立功,務必要確保建康城內的穩定與安全。
至於在這件事情當中的受害者南陳國主陳昌,則請其暫且移駕江北秦郡暫居一段時間,由大唐方面派遣工匠、量使物料,南下為其修繕改造被燒壞的宮苑建築,等到修繕完畢後再請其還回舊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