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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好一會兒都沒說話。隨後刑露鬆開了手,稍微挪開些許距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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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
他摸了摸身上那條系得很漂亮的領帶,說起了他其實不想去喝喜酒,他討厭應酬。
刑露問:
“是朋友結婚嗎?”
“不,是在斯坦福留學時的舊同學。”
刑露說:
“哦……是美國……”
“你去過美國嗎?”
刑露回答說:
“我沒去過,不過,我認識一箇舊朋友,在那邊唸書。”
對方問道:“有聯絡嗎?”
刑露想起了程志傑,她那雙憂鬱的大眼睛眨了眨,喃喃說:
“已經沒有再聯絡了。”
刑露把襯衫上的標價牌一個一個摘下來,接過了客人的信用卡看了看,他的名字叫楊振民。她讓他在賬單上簽名。
對方再一次說:
“待會兒得要找機會逃出來。”
刑露問:
“喜宴是設在這家酒店嗎?”
對方點點頭,笑了笑:
“聽說差不多把香港一半的人口都請來了。”
刑露鋪開一張薄薄的白紙把襯衫裹起來,笑著說:
“結婚總是值得恭喜的。”
她仰起臉時,發現對方凝視著她,她臉紅了。
隨後她把裹好的衣服放到一個紙袋裡,送客人出去。兩個人在門口分手。她看到他一個人朝通往二樓大宴會廳的方向走去,那個穿著講究的背影漸漸離她遠了。
第二天,楊振民又來了。
看到刑露的時候,他露出一口潔白的牙齒笑笑說:
“昨天聽你的話,一直坐到散席,吃得肚子脹脹的,得買一些新的褲子了。”
刑露問:
“你喜歡什麼款式的?”
他回答說:
“你替我挑一些吧!你的眼光很好。”
像昨天一樣,刑露挑的,他全都買下來。
三天兩頭,楊振民就跑來店裡買衣服。他喜歡的衣服既隨便也講究,那種不協調卻使他顯得與眾不同。他常常和刑露討論穿衣的學問,他也喜歡古典音樂、喜歡歌劇、喜歡藝術。
有一天,楊振民談起他去過很多地方,告訴她斯坦福的生活,他們家裡在巴黎、東京、巴塞羅那和倫敦都有房子。
刑露強調說:
“我去過倫敦。我爺爺大半輩子都住在倫敦,不過,他許多年前已經死了。”
楊振民凝視著她,問:
“倫敦是不是你最喜歡的城市?”
刑露嘴裡雖然說:
“沒有比較,不會知道的呀!”
然而,對她來說,倫敦已經昇華成為一個象徵,象徵她也曾擁有儼如貴族般的家世,就像歐洲那些沒落王孫,眼下的生活,只是命運的偶然。
隨後楊振民說:
“我可能有一段時間都不再來了。”
刑露的臉色刷地轉為蒼白,問他:
“噢,為什麼呢?”
楊振民雙手插在褲子的口袋裡,凝視著她那雙烏黑的大眼睛說:
“我這陣子買的衣服,夠穿十年了!”
刑露看了看他,抿著嘴唇說:
“對呀!一個人根本穿不了那麼多的衣服!”
楊振民點點頭:
“雖然買了那麼多的衣服,我來來去去還是穿舊的那幾件。”
刑露想找些事來做,分散自己的注意力,於是,她在貨架上抓起幾件好端端的衣服,又再摺疊一遍。
“新買的那些為什麼不穿出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