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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愛情對我來說永遠不會有快感,如果有,那也只是短暫歡愉之後更大的無奈與痛苦。我只知道我看見這個世界永遠有那麼多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愛情,有那麼多得過且過的婚姻,如果所有的一切只是意味著彼此的傷害程度不同,所有的快樂都是強顏歡笑,有的人在拼命地維持,有的人在假惺惺地掩蓋,那麼,愛一個人又有什麼意思?和一個人結婚又有什麼意思?�為什麼非得要愛一個人?誰規定了的?不愛又如何?一個人就不能過得快樂嗎?不要再問了,我已經習慣。一個人上班下班,一個人上街買菜,一個人做飯,飯煮得剛剛好夠自己一個人,吃完了看電視洗澡睡覺,日子就這樣過去了,從沒感覺缺少什麼。�可以來設想一下,如果變成兩個人,也許你工作一天後還得拖著疲憊的身體去接她下班,買菜時你要和她爭吵到底吃什麼好,飯吃完了要決定誰去刷盤子,看電視時搶著遙控器,你要睡覺了她會讓她的煩心事來煩你。平時,她還要你陪她逛街、陪她買衣服、陪她出去玩,你想去這裡她偏偏想去那裡,你失去了你的自由,把你的一大半都給她了,她還不高興,拿你發脾氣,拿你當出氣筒,而你只有委屈自己滿足她,因為你是“愛”她的,她知道你“愛”她,她的眼睛永遠在盯著這個字,盯著你的表現,讓你不得不活得很累,你逃也逃不掉。愛,意味著就是束縛,不要告訴我“其實束縛也是一種幸福”,沒有人能夠真正長期忍受得了的。�也許有的男人會說很幸運,因為他找到一個好女孩,溫柔體貼、善解人意,處處順著他讓著他,令他活得很自由很快樂,那麼,這樣的愛情就是美麗的嗎?不是,只不過被束縛的一方變成了女人,她們以委屈求全、以犧牲自我的代價來換取兩人之間表面的幸福。所以我要說,人都是有刺的,相互靠近便要無可避免地扎著對方,便意味著無處不在的傷害,而愛情的本質不過是最大程度地收穫無奈與痛苦,所有的美麗都是表層的、膚淺的、永不可靠的。
書本上說,“人是情感和精神的動物”,似乎非得要“精神”一點才對得起這個人字,一定要“愛”點什麼。那麼,同樣是花時間花金錢,我幹嗎不能去愛電腦愛電視機愛DVD,它們會永遠聽你的話,永遠會給你帶來實實在在的快樂,連得到的傷感都是一種滿足。當然,它們不能反過來“愛”你,不能如同一個戀人一般來關心你有沒有吃飽穿暖,但是,它們也永遠不會有背叛。�
至於身體慾望的滿足,你知道,這是很多人打著“愛情”幌子的根由,不愛一個人,我同樣可以滿足,甚至是滿足得更美好。關起門來對著一部Se情電影DIY,偶爾去找一份職業的服務,直截了當,簡單易行,只要你給了錢,從此不用再負什麼責,沒有人來傷害你,你也傷害不了別人。
�這就是我對“愛情”的真實想法,它可能不好聽,卻是最實用的。寫成文章的時候,請給“愛情”這兩個字打上引號。在千萬年前,據說人類是男女同體的,站在雲頭的上帝見人間太風平浪靜沒他什麼事了,於是一掌將男女劈開,造出“愛情”這個東西來讓世間大亂,讓受不了折磨的人類終於想起祈求上帝;而愛情之後的婚姻只是人類的一種習俗、一種制度,卻在讓多少人不快樂,讓多少人從此陷入痛苦的泥沼還要裝聾作啞。�因此,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