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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個年代,對於強暴的量刑並不高——
強暴罪真正被確立是在唐朝,雖然這個世界和馮雪原本那個世界的歷史不太一樣,但在這個時期,對於強暴這種事情,仍舊只是相當於鬥毆、傷害之類的行為,雖然不至於像某些郭嘉那樣權當無事發生,但也就是罰點錢抽兩鞭子了事的事情。
若張三僅是強暴,縣令甚至都不會叫人通知馮雪,頂多讓他給個賠償就算完事,甚至都不會判刑。
但問題在於,死了人。
一方面奸出婦人口,另一方面案子又有不少疑點,再加上已經過去一夜,證據什麼的要收拾早就收拾了,以這個時代的刑偵手段,不動用超凡力量,想查清楚很不現實,按照羅縣令的想法,直接給錢了事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殺人償命,這是這個時代最基礎的法律,正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總是更加平等。
夏朝有贖刑一說,也就是交納一定數量的青銅,就可以免除罪行,張三自己拿不出來,但馮雪可是大戶,這點錢對他而言,毛毛雨啦。
但是在馮雪看來卻不是這麼回事,比起判罰什麼的,他更在意真相,如果張三真的有罪,他才不會出錢去贖人,反過來說,如果沒罪,他憑什麼掏錢?
更別說昨天晚上還來了個判定,對於這件事,馮雪那定然是要追根求底的!
也不多想,直接開口問道:
“張三怎麼說?”
“矢口否認。”縣令搖了搖頭,卻是不置可否,這事情不是誰說了就能下定論的,他叫馮雪過來是想著省事一點,但此時馮雪開口問案,那自然要等查了才能下定論。
馮雪自然清楚縣令是什麼想法,直接開口道:“讓他過來,我親自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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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我知道矢口否認是近代才有的成語,但是這不是歷史小說,是神話小說,如果還要考慮詞彙形成時間,那夏朝這時候也別說話了……
ps2:順便說個不知道怎麼形容的歷史小常識——古代大多數朝代,強啪少女的罪比強啪已婚婦女要輕很多,強未婚少女頂多杖刑,強已婚不止有牢獄之災還可能死刑,當然,幼除外,涉幼一律死刑,當然過去的幼和現在的標準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