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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寧安,女,22歲,於1967年與陳思進,男,23歲,確定了革命伴侶關係,俗稱訂婚。

1970年,陳思進分配工作,去了開平市東陽縣城關公社擔任副書記,他走的時候與我約定,將會和工農群眾打成一片,紮根基層,在基層幹出一番事業來,然後再與我完婚。俗稱,先立業後成家。

然而,陳思進下基層不過短短一個月,就已經腐化墮落,背叛了革命,他忘記了自己立下的革命誓言,忘記了與我的革命情誼,在城關公社亂搞男女關係,而且是辦公時間,在辦公室裡,被公社多位群眾親眼目睹,證據確鑿。

陳思進這種行為,是對神聖的人民公社的侮辱和褻瀆!

陳思進革命意志不堅定,存在思想問題和作風問題。而且,在事發之後,他試圖欺騙群眾,讓自己的所謂好友周煜成幫他做偽證,指正他和那位女同志之間是正常戀愛關係,試圖逃避群眾的審判,同時,陳思進和周煜成還試圖拉攏我,讓我也加入他們欺騙群眾的反革命陣營,被我堅決拒絕。

本人不屑於此人為伍,特刊登此《退婚宣告》與他劃清界限。

落款:李寧安 於1970年8月27日晚。

寫完之後,寧安迅速去了一趟報社,交了錢,敲定了刊登事宜。

正要離開,旁邊一位一直埋頭工作的同志開口了:“同志,稍等一下,你這位前未婚夫的照片有嗎?有的話我們也登一下。光有文字不夠直觀,別人也不知道他是誰啊。”

寧安:“……”

咱國人不都講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嗎?

剛剛和寧安對接的編輯也略帶驚訝的看了他一眼,他們報社沒這個規矩呀!這年頭好多登報斷絕關係的,從來都是文字宣告,沒發過照片。

寧安問他:“這合適嗎?”

“合適,有什麼不合適的。”

背叛未婚妻,光登他的名字怎麼夠?連臉都得給他露出來!讓他出個大名!

寧安眼睛一眨,說道:“我沒有他的照片,但我擅長畫畫,我現場給他畫幅畫像吧,保證跟照片一樣。”

那位同志拿出紙筆遞給他,笑道:“看來以前你和你這位未婚夫感情很好,連他的樣子都能記得一清二楚,都已經至少分離一個多月了,你還能把人臉畫下來,還能跟真的一樣!難怪你這份《退婚宣告》言辭犀利,原來是愛之深責之切。”

寧安:“……”

你有事嗎?

她把紙筆往桌上一放,說道:“不畫了。晦氣。記得把我宣告登了就行。”

說完,寧安轉身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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