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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一直到了下午兩點,何淑娟給郭老四送飯來了。
郭老四正要接過飯來吃,被值班警察阻止了。
“幹嘛呢?這是你吃飯的地兒嗎?問題還沒解決,等解決完了再說。”
“那你們什麼時候給我解決呀?”
郭老四先沉不住氣了,他肚子餓了,看著可口的飯菜不能吃,這滋味可不好受。
“等著吧,等啥時候有空了就給你們調解。”
值班警察看了一眼葉尋花,見他神情自若,沒有一點著急的樣子,覺得還得再往後拖拖時間,最好是兩個人都熬不住了,這樣才有利於解決問題。
下午四點,警察覺得時候差不多了,再不解決就下班了,於是把兩個人叫到一間屋子裡。
“你們兩個考慮的怎麼樣了?想不想接受調解呀?”
郭老四首先表態:“想!當然接受調解,我想好了,再退一步,讓他賠償一千五給我,這事就算完了。”
警察把目光轉向葉尋花:“你的意思呢?”
“我就賠十塊錢,多了沒有。”
“你們這分歧有點大呀!我看這麼地吧,老郭再降降,你呢也添添,把這事就解決了,兩不耽誤工夫,咋樣?”
“好!我堅決支援警察同志的意見,決定再去掉五百塊錢,就要一千好了。”
郭老四表現的很大度,他想早點把事情辦完,因為肚子太餓了。
“你呢?”
警察希望葉尋花這次能漲一些,他再從中撮合一下,就圓滿結束了。
“十塊錢!”
葉尋花都懶得廢話了。
明明是敲詐,非得按民事糾紛來處理,這出發點就不對,給十塊錢是對你們的保護,要是真給了一千塊錢,這事傳出去可就麻煩了。
不小心碰到一把椅子就要被敲詐,在警察的調解下還要賠償一千塊錢,合理嗎?公平公正嗎?執法機關是主持公道的,不是和稀泥做老好人的。
負責調解的警察顯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這事按敲詐有些牽強,敲詐是指以脅迫威脅的手段實施索要財物的行為,而不是雙方協商解決。
雖然郭老四有點獅子大開口,但他還是很配合警察的工作,願意將賠償金額一降再降。
而這個外鄉人則不同了,始終堅持自己的十塊錢不變,一點也不給自己面子,這就讓人有些惱火了。
“我說你這個年輕人,咋就這麼一根筋呢?不知道退讓一步呢?這樣下去你們的問題還能解決嗎?”
“要是想早點解決就要拿出誠意來,不然你們明天還得來這裡,我可告訴你,除非你們自己協商好了,我們就不管了,只要人家不撤銷報警,你就得來報到。”
這話裡就有點脅迫的味道了,只要你不妥協,就得在這裡耗時間。
“老郭,你最後再說個數目,看看人家能不能接受?”
“我,我這已經是最後的底線了,一千塊錢還多嗎?”
“年輕人,你呢?”
葉尋花不想在這件事上浪費時間了,他已經對郭老四的為人有了一個大概的瞭解。
這個人 既貪婪又圓滑,為了獲得利益沒有廉恥之心,是個極度自私自利的人。
“我突然想起來了,椅子不是我碰倒的,是被風吹倒的。”
葉尋花裝出一副如夢初醒的樣子。
“你瞎說!就是你碰倒的!”
“你看見了嗎?有什麼證據?”
郭老四被問的啞口無言,他還真拿不出證據來。
警察有點生氣了,這個年輕人怎麼信口胡說呢?就算你不想承擔責任,也編個合理的理由,放在屋子裡的椅子能被風吹倒嗎?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