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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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說吃了兩次藥,不就是在向JC證明,這個月她至少跟我一起開了兩次房嗎?
從這資訊,JC不難判斷出,幽幽是我的女朋友。
可是,我在這裡租得有房子,按照常理來說,我是應該把女朋友帶回出租屋的,而不是去開房。JC的警覺性本就很高,所以就算他知道了幽幽是我的女朋友,至少也會多問一句,為什麼明明租了房子,卻不把女朋友帶回來,卻花錢跑出去開房?
對於這個疑點,幽幽直接用刪除聊天記錄解決了。
我手機上的聊天記錄被刪了,這就證明我是怕我和幽幽的事兒被某個人知道。聰明的JC同志,自然就會不自覺地想到我肯定是揹著正房養小三什麼的去了。
同時,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昨晚我明明是和幽幽在一起的,但開房記錄上,只有我一個人的名字。
我這是做賊心虛,怕被正房盯上,因此才選擇在開好了房之後,等著幽幽去。那種普通的快捷酒店,在一間房間是住幾個人這個問題上,是不會太在意的,所以兩個人住只登記了一個人的身份證,是很正常的。
不分析還好,在分析完了這條簡短的資訊之後,我的後背,立馬就開始發涼了。
幽幽不簡單,簡直太不簡單了。
她只用了一條簡簡單單的資訊,就消除了那JC的疑心。跟這種心思縝密,精於算計,還滴水不漏的女人過招,我似乎佔不了太大的便宜。
以不變應萬變,我索性就等著,看幽幽接下來還要跟我耍什麼花招。
就算是等,我也不能這麼幹巴巴地白等啊!我得去華佛寺找那老和尚,讓他再給我一道平安符什麼的。要不然,晚上的時候,那鬼東西又給我擺一道,再弄出點兒什麼么蛾子,我可真就扛不住了。
到了華佛寺,我又花了1988塊錢,上了一炷香。上完之後,老和尚把我請到了禪房裡,還讓弟子給我泡了一杯綠茶,然後讓我慢慢講。
我把貪便宜買某米手環和104醫院裡發生的事全都告訴了那老和尚,不過,窗戶玻璃掉下去砸死人這事我沒有說。畢竟,對於這老和尚,我並不敢全信,所以不可能把所有的事都告訴他。
老和尚唸了一聲阿彌陀佛,然後像我第一次來的時候一樣,拿了個平安符給我。
“是非之地,別再去了。”這就是老和尚給我的忠告。
老和尚給的這平安符,還是隻能管七天。花了1988塊,只能保七日平安,根本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我總不能每過七天,都跑去華佛寺求一道平安符吧?
1988塊一道的平安符,一次兩次我買得起,要是每週都去買一道,就我這經濟實力,哪裡承受得了啊?
幽幽沒有給我發資訊,看來今晚是個平安夜,我可以待在屋裡。
能安安生生地睡一覺,挺好的!我也懶得多想了。
吃過晚飯,我玩了一會兒電腦,然後就倒在床上睡了。
“咚咚咚!”
半夜的時候,突然傳來了猛烈的敲門聲。
這是誰啊?大半夜的,還讓不讓人睡覺啊?
我睡眼惺忪地起了床,開啟了客廳的燈,結果那燈不知道是接觸不良還是怎麼的,在那裡一閃一閃的。
大晚上的,不可能有人來敲我的門。我的手機是開著機的,沒有問題。就算誰找我有事,也應該是給我打電話,而不是跑來敲門。
“咚咚咚!咚咚咚!”
敲門聲還在,而且越來越猛了。
我走到了防盜門邊上,把眼睛對準了貓眼。外面空空蕩蕩的,什麼都沒有。但是,這防盜門在抖,而且還有那“咚咚咚”的敲門聲。
雖然脖子上掛著平安符,但現在這種狀況,我是絕對不可能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