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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想象各國“守門人”之間發生戰爭,將所謂的“門”開啟,人類會是什麼結果。

我的同事兼祖先韋飛鴻,我喜歡叫他飛哥。他生前是一個清朝訟師,同時是一名法力高強的法師,更曾經擔任過大中華區“守門人”首席大法師。

飛哥不允許我加入“守門人”組織,因為這個組織工作壓力太大,容易導致內分泌失調神經衰弱什麼的。

好了開個玩笑,法師很懂養生,不怕這種一般疾病。其實主要是因為當“守門人”太危險,飛哥就是在收服一隻來自日本的武士惡鬼時犧牲的,因此對於我這個韋家前三百年後三百年都不會出的奇才,他可是疼愛有加,容不得我有半點閃失。

好了,知道你們不信,那就把“前三百年後三百年都不會出的”刪除好了。對了,那隻日本惡鬼姓東條,惡鬼的那個著名後人是大和“守門人”的叛徒,最後也被各族“守門人”高手給聯合弄死。

說那麼多大家應該也能瞭解個大概,“守門人”就相當於警察,專門維持人間鬼魂方面的秩序。而我這種家族法師,就相當於私人保安,保護自己家族的人不受鬼怪侵擾。

什麼樣的家族才會有家族法師?這我不好肯定,見過有的家族有有的家族卻沒有。讀者好奇的話可以仔細觀察自己家人,哪位有嫌疑的可以諮詢我幫你分析核對。至於那種對外四處宣稱自己是法師,靠跳大神為生的,你可以基本肯定那是騙子。

可是這年頭哪來那麼多惡鬼給你驅趕,而且我們韋家有個破規矩,就是驅鬼是免費的,免費的,免費的!說三遍大家才能理解我為什麼還要寒窗十年考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然後當律師,因為我要養家餬口啊。

前面說的《法魂律》,當然也約束我們這種人。就好比國家不但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約束警察工作,公安部還出臺了《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約束保安工作一樣。

《法魂律》最主要的立法精神之一,就是不能利用鬼魂插手人間政治,以及民間糾紛。

在人間各大法律體系中,違法行為責任一般分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前者受到的是刑事處罰比如判刑坐牢,後者受到的是行政處罰比如治安拘留或者罰款。

而《法魂律》則規定,任何 “法師”利用鬼神、法力插手人間政治就是違反“刑法”,只是刑罰只有一項:死刑立即執行且魂飛魄散。

插手民間糾紛就是違反“行政法規”比如中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就有多種多樣了,諸如堵上你的天眼,剝奪、降低你的法力和法師等級,甚至還有專門的小黑屋把你的魂魄關進去反省,時間從幾天到幾十年不等。很多植物人就是這麼來的。

飛哥“勇救”韋碧在那次,當然違反了《法魂律》,因為《法魂律》還規定:鬼不能隨便現身,更不能和正常人(“法師”不是正常人...)有接觸,違反上述規定都會視情況被押送回地獄接受恐怖的刑罰直至捏碎魂魄。

但一是飛哥藝高人膽大,二是當時身處亂世,倒也沒被他生前的同事或者地府方面發現。

好吧,這裡就說到我痛處了。有次收拾一個大壞蛋,我就被“守門人”給發現。

好在飛哥在現任大中華區“守門人”首席大法師那能說上點話,最後我的行為責任被定性為“行政責任”,讓我的技能沒被剝奪,但還是被關在小黑屋反省,當了三個月植物人。

出來後還免費幫“守門人”出了幾次他們不好(不敢)出面,也不好呼叫鬼差支援的工,才算了事,那又是幾個十分慘烈的故事。

其實我還幹過不少其它利用鬼魂或法術插手人間民事事務的事情,收拾了不少壞人。

不過你們看完我的故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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