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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是要佔他家的地,可我們幾家也沒說不給他補償啊!可那混蛋死活不同意,我……我是真被逼急了。」
「只要天氣好,徐康平幾乎每天都會去河裡釣魚。我謀劃了幾天,還到他經常釣魚的地方踩了點,於是就決定把他拖河裡淹死。我就想著,只要沒人看到人是我殺的,別人就會以為那只是一場意外……」
……
慕遠帶上辜軍,坐上了返回西華市的飛機。
這次的案子辦得還算輕鬆,也沒太多曲折。
結果……慕遠不太想去評價。
殺人,是犯法的,這點是放在任何地方都沒毛病的一個論斷。
可拋開殺人這事兒不談,徐康平就沒錯嗎?
這不好去評價。
只能說,這件事情,對於兩方家庭來講,都是一個莫大的悲劇!
生活中,很多事情,是非對錯都是不好評價的。
可法律,卻必須得有它的剛性!
一部柔性太大的法律,只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空子。
當然,或許楊永元殺人案在最終審判的時候,法院會考慮這些前應後果,但這卻不在慕遠的考慮範圍之內,因為……他考慮了也沒多大意義。
這個案子後面的流程將由金河區刑警大隊繼續辦理,慕遠則要回到西華市,繼續他的本職工作。
原本沙河市那邊領導要留慕遠玩兩天,畢竟慕遠在沙河市的一天多時間盡忙活案子了,一點休息時間都沒有,現在案子破了,招待招待對方,也算是情理之中。
可慕遠卻很乾脆地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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