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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是中國製造業企業普遍採用的計酬方式。即按照完成產品數量和預先約定的工價,來計算員工工資。不以員工勞動時間計量勞動報酬,而是用員工勞動成果來計算其工資。計件工資在中國的應用發展史,可追溯到1956年,並在1977年廣泛普及,不斷完善進步。
四五十年來,能夠釆用計件工資的企業基本都有使用。尤其是中小微型民營私營企業。
ks公司工藝品加工生產也不例外,十幾年來一直在按計件工資支付員工勞動報酬。
為解決拿計件工資員工的加班問題,顏龍透過查閱資料獲悉,早在1994年,勞動部印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百、三百支付其工資”。與2008年頒發的《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平時加班15倍工資,休息日2倍,節假日加班發三份工資規定,高度吻合。
說服老闆按國家規定也許不難,但是工藝品公司的加工生產現實情況,讓顏龍不得不周詳考慮加班規定在工藝品公司實施的可行性。
假如a員工,在勞動法規定的八小時法定工作時間內,本來就能完成十二件產品,拿一百二十元計件工資。實行加班規定後,a員工響應公司安排,延長四個小時工作時間,但因各種可能產生的原因,完成產品仍然只有十二個,按比例計算,四個產品算平時加班完成,公司就得發放a員工一百四十元計件工資。
而且這個加班與沒加班的比例切割,相當有爭議。如果a員工十二個小時完成十五個產品,按上班與加班時間比例算,有五個可以拿加班工資。碰到狠的,說加班做了七個咋辦辦。
還有,員工為了增加收入,不在公司生產計劃內的自動延長工作時間,自己加班幹活怎麼辦。
不僅如此,為解決實行加班工資規定可能出現的問題,顏龍在研究工藝品公司計件工資制度時,還發現存在其他問題。
工藝品公司加工生產實行推包流水制,一件產品透過幾道十幾道工序多人組合操作完成,每道工序加工產品,都有用來計算工資的工價,比如切割五分錢,包邊一角,粘合二角,包裝二分錢等等。同一道工序,同一個工人,由於產品不同工價也不同。
上百種產品,幾千個工價。有些是新定的,有的是原來早先定的,甚至有一些不大上線的產品,工價好幾年沒有動。
好的工價活大家搶著做,低的工價活推來推去沒人要,相關管理人員要不一樣一件的重新測算工價,耽誤生產工期,要不拍拍腦袋加幾厘幾分報老闆批准。
工價來自生產時間與崗位勞動者的價值比。
正確工價的測算辦法是,先測出中等技能水平工人,在操作動作標準的前提下、完成產品生產所需時間,稱為“工時”,其中還要加計拆裝夾具等輔工時間,和工人必要的休息時間等。
測得的工時,乘以與所測崗位員工約定的時間工資,等於工價。
例如:公司與切割崗位員工約定的時間工資為每小時12元,即每分鐘二毛錢。透過公司ie(效益工程師),測得切割一條草蓆工時為一分三十秒,兩者相乘,得出切割一條草蓆的工價為三毛錢。
計件工資就是,工價乘以完成產品的數量。
工時轉工價,工價乘產量,看似合情合理。
但是顏龍認為,工時轉工價,實際上是在把簡單問題複雜化,使企業生產管理頭緒繁多,讓管理者自顧不暇。
經過再三調研,反覆推敲。在工藝品公司馬上要進入生產旺季時,顏龍毅然走進了董事長辦公室。
“董事長,我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