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5章 司法廳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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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士元微微一怔,問道:“代理律師?”
鄭遲“嗯”了一聲,說:“對,我是他的代理律師。”
說著,鄭遲雙手遞給莫士元一張自己的名片。
莫士元的表情突然變得異常嚴肅。
“你既然是一名律師,那麼你也應該知道,宋雁平現在還在案件審理階段,律師無權介入。”
鄭遲開啟隨身攜帶的公文包,從裡面拿出來幾張檔案展示給莫士元看。
“根據我國《看守所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看守所對患有以下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然而,法律也明確規定必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體狀況。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體狀況嚴重到不適宜羈押。”
“例如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執法機關應決定暫不逮捕,而是採取其他措施如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鄭遲一口氣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一字不落地背了出來。
他看著莫士元臉上錯愕的表情,繼續說道:“現在我對我的當事人,因在看守所內造成的人身傷害提出抗議,並保留相關的訴訟權利。”
“其次,我要保護我當事人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他現在不僅僅是一名嫌疑人,也是一名病人,應該得到妥善的救治。”
“並且,我的當事人現在的病情嚴重,不能配合你們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的案件審查,我的當事人需要治病和休養。”
站在旁邊的蔣燕一言不發,卻時不時地偷偷看向鄭遲。
莫士元想了想,問蔣燕:“這個情況,你看應該怎麼辦?”
蔣燕瞥了一眼莫士元,心想:你是整個案件的負責人,你問我,我怎麼回答?
蔣燕思考片刻,說:“這個根據我瞭解的法律條文,宋雁平的確現在有保留律師介入的權利。”
莫士元其實心裡明白,但是又明知故問。
他指了指鄭遲,說道:“好,我允許你介入,但是關於案情方面,你現在還沒有權利過問,你明白嗎?”
鄭遲點了點頭,說:“明白……還不知道您怎麼稱呼?”
莫士元回道:“我是中央掃黑除惡巡視組,駐庭島市第二十七巡視組的組長,我叫莫士元。”
鄭遲伸出手跟莫士元握了握手,稱呼道:“莫組長,您好!”
莫士元鬆開手,說:“鄭律師,對於宋雁平目前的診斷結果和病情,我本著嚴謹公正的態度,已經向省司法廳提出申請,對宋雁平的傷情進行鑑定,你有沒有什麼異議?”
鄭遲將手中的檔案翻了兩頁,說道:“莫組長,對於您提出來的這個事情,我們也有這個傷情鑑定的權利。”
“我國司法鑑定管理條例中明確指出,無論是被告人還是原告方,都有權利提出傷情鑑定。所以,我沒有什麼異議。”
莫士元一愣,問他:“你們也要做傷情鑑定?”
“對啊,我們不能只以你們做出來的傷情鑑定為單一依據啊,萬一你們篡改鑑定報告怎麼辦呢?”
莫士元冷笑道:“那怎麼可能,省司法廳的鑑定一定是公平公正公開的!”
鄭遲搖了搖頭,說:“莫組長,這個事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