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花蝴蝶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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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過要確定自己救的人是該救的,如果他們兩個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楊過不介意再殺他們一次。
“奴家五歲就做了別人家的童養媳,我之前的男人大我整整十歲,等我十六的時候他們就讓我們拜堂成親……”
原來她的前夫結婚以後不僅好吃懶做,而且一身惡習,更是經常對她家暴。
後來她遇見了山哥,兩人因為田地挨的近,山哥看她可憐就經常幫忙,時間久了,兩人萌生了感情。
再一次前夫喝醉酒後對她又是一頓毒打,她忍受不了終於找了山哥傾訴,結果這次兩人的隱藏的情感猶如山洪爆發,兩人終究做了苟且之事。
好巧不巧這喝醉酒的前夫竟然發現了他們,當場怒不可遏拿著農具就要打死他們。
結果在追逐的過程中,前夫不小心被東西絆倒,農具刺穿脖子,當場領了盒飯,聽到動靜的村裡人看到這一幕,再看他們衣冠不整,哪裡還不知道怎麼回事。
於是就有開頭的這一幕。
“你說我的命怎麼這麼苦啊。”
“是很苦!”
古往今來家暴屢見不鮮,家暴的受害者不僅是女性,還有男性在家裡也遭遇家暴。
如果面對家暴無論男女都要逃離。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
楊過是很同情,在古代離婚應該很難吧,他可不贊成婚內出軌。
很多人都會有個錯覺,認為在華夏古代,丈夫可以三妻四妾,妻子卻必須從一而終。
要是哪天丈夫嫌棄妻子,可以輕輕鬆鬆用“一紙休書”把妻子給打發回孃家。
其實,這是影視作品給我們造成的假象,即使是在男尊女卑的華夏古代,離婚也沒有那麼容易。
古人離婚雖然比不上現代這樣方便,但也有一定約束的。準確地說,離婚自由的進步是階段性的。
離婚最常見的一條規矩就是“七出三不去”,“七出”是指七條名正言順休妻的理由,最早記載於周禮: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這七條看上去好像確實挺有道理,但是細細一想,這對男性是不是太偏袒了?對女性是不是又太苛刻了?
在七出的基礎上,理學家又補充了三種不能休妻的情形,叫“三不去”:
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
三不去在一定程度上對婦女的權利稍稍有所保障。
如果妻子並沒有“七出”中的行為,兩方也都不涉及刑事犯罪,同樣是可以離婚的,這就是第三種“和離”。
和和氣氣地離婚,跟現代的離婚已經相去不遠。
可是根據宋朝律法,女方只能在兩種情況下離婚,第一,丈夫失聯三年;第二,丈夫犯罪後被流放他處。
在講究封建等級觀念的古代,子告父、妻告夫、民告官都會受到這樣懲罰,因為違背了封建倫理道德。
即使告得有理、告贏了,官府也不會提倡百姓去效仿。
楊過從身上掏出十兩銀子出來。
“這銀子給你們了,你們找個不認識的地方隱姓埋名過日子吧。”
“你不抓我們做奴隸。”
“你說我花一百兩是為了讓你們做奴隸嗎,這一百兩在黑市都能買到十幾個苦力了,我是想救你們,剛才只是確認你們該不該救。”
“謝謝恩人。”
兩人喜出望外,連忙跪下磕頭。
“好了別行此大禮了,快走吧!”
男人接過銀子,然後讀扶著女人,兩人幾步一回頭看著楊過。
楊過也翻身上馬朝著襄陽方向出發。
助人為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