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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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只站在本部門立場想問題而不管渭南農民死活的利益本位強權,在此次會上仍暫佔上風。可以設想,面對權力和“學術”的如此異化強勢,陝西有關方面 也只能忍痛把主要精力放在傾力爭取水庫水位多降一點。
在這次會後不久,2003年10月中旬,水利部又會同中國工程院再次開會。會後,論爭公開化,包括出現了張光鬥和錢正英在中央電視臺的疾聲呼籲,以及京、 粵、陝有關媒體的關注。12月11日,上海《社會科學報》還刊發了筆者《用索賠根絕水患——對根治關中渭河水患的建議》。2004年1月6日,《光明日 報》又刊登了黃委會總工程師和黃委會水研院副院長等人的發言,據說,有關“課題研究已經有了初步成果”,“近年來潼關高程的抬升和渭河下游的淤積,主要是 由於水沙條件的變化造成的。三門峽水庫有一定影響,但不是主要因素。三門峽水庫的執行方式應作進一步調整,但潼關高程的抬升和渭河下游的淤積不能只依靠三 門峽水庫來解決”,“全年敞洩也不能完全解決問題,而且會帶來其他負面效應”;又據說,“三門峽水庫保留下來畢竟還可以發揮一些作用,例如,非洪峰期低水 位(三百零五米至三百一十三米)發電,特大洪水時可緩解小浪底水庫的壓力等等。它給渭河下游帶來的負面影響,可透過一些花錢不多的辦法來解決”。
這些話,實際上是對張、錢二老以及陝西和各媒體批評的答辯。不過,在我看,它底氣已很不足。
其一,真相是,有關課題研究的初步結論很不利於三門峽繼續發電。以中國工程院和清華大學為代表的北京見解認為,要降低潼關高程,目前惟一可行的選擇,是降 低三門峽水庫壩前水位,故建議三門峽水庫全年敞洩。如敞洩二至三年後,潼關高程尚未降低,則繼續敞洩並繼以其他工程措施;如已降,則可考慮非洪期恢復部分 機組發電。陝西的研究見解是,三門峽發電所需高水位是造成潼關高程抬升和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故其水庫應全年敞洩,非洪期控制運用水位也應降至三百一十米 以下。此外,就是河南黃河水科院的意見(如上述)。這些意見大體分為兩大方案。這兩大方案見解之異,既有研究者方法不同的因素,更是價值觀取向不同所致。 須知,任何水利科學的研究結果,都與研究者的價值觀念選擇密不可分,這已是盡人皆知的科學認識論原理。假如我們再考慮到持第三種見解的研究者不能不注目自 己的經濟利益,那麼,事情的真相也就基本明白了。
其二,即是從純科研層面看,支撐觀點的數學模型邊界條件處理及引數選取應十分考究。可黃委會水研院在水庫蓄水水位對潼關高程的影響分析中,以回水末端確定 影響範圍,就很值得商榷(以回水淤積末端進行分析確定較科學)。由此得出的一系列資料(包括在《光明日報》上公佈的資料),皆說服力不強。
第三,不管怎麼說,黃委會水研院這一次未像樞紐局有關人員那樣,一刀斬斷三門峽水庫水位與潼關高程的正相關關係,而是公開承認兩者有關聯,只不過不是主 因。對於本建議而言,這就足夠了(見下述)。
其四,所謂渭河下游問題可透過“花錢不多的辦法解決”之說,不禁令人啞然失笑。2003年洪災,關中公私財產損失是個小數字麼?渭南受災農民的損失不算 “錢”嗎?爾後再災,損失數額嚇人。在依法治國的當代中國,作為造成災害原因的一方,毫不顧及被損害者的合法權益,把受損失者的損失不當損失,這是應有的 健康心態嗎?
2003年末,國家投資四十億元,用於全國災區重建,其中,黃河灘區和渭河移民遷建工程中“居有其屋”款項落實。國家先後撥給陝西各類救災及災後建設款已 總達五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