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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憲法草案在堅持凱末爾主義的基礎上,總結1961‐1980年間的政治實踐,確定國家體制的未來方向。新憲法草案依舊規定總統由大國民議會選舉產生,任期7年,不得連任,不得具有政黨身份,同時賦予總統以廣泛的權力,包括任命政府總理和內閣成員、任命憲法法院法官、任命武裝部隊參謀總長、任命大國民議會上院1/4的議員、主持國家安全會議、解散議會、宣佈緊急狀態,總統取代大國民議會成為國家權力的核心。根據1961年憲法,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超越黨派的界限,象徵土耳其共和國的最高利益,卻無實際上的行政權力。相比之下,根據1982年憲法草案,總統的行政權力明顯擴大,進而形成總統與大國民議會、內閣相互制約的多元化行政體制。新憲法草案區別於1961年憲法的另一方面是,限制新聞自由、結社自由和個人權利,強調公民的個人權利不得違背國家利益和公共秩序。同時頒布的新政黨法和新選舉法對於政黨活動予以限制,規定所有合法政黨必須在超過半數的省區設立分支機構,只有在大選中獲得選票超過10的政黨可以加入大國民議會和擁有大國民議會席位。新憲法草案以及新的政黨法和選舉法的制定,體現出在經歷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過度自由、民主權利濫用和社會混亂的狀態後民主秩序的理性收縮。
1982年10月,新憲法草案透過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1982年11月,在強制的氣氛中舉行新憲法的全民公決,約200萬拒絕參與投票的人被剝奪未來5年的投票權。1 888萬人參與投票,投票率為913;1 722萬人投票贊成新憲法,支援率為914,163萬人投票反對新憲法,反對率為83。新憲法的反對者大都來自土耳其東南部的庫德人地區。根據全民公決透過的新憲法,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科南&iddot;埃夫倫出任總統。
二、祖國黨執政:文官政治的重建與新經濟政策的實施 1983年4月,新政黨法頒布。新政黨法規定,新建政黨必須完全脫離原有的舊政黨,政黨組織必須遵循民主程式,政黨綱領不得違背凱末爾主義的原則。根據1983年政黨法,政黨的中央機構由全體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包括黨主席、執行委員會和紀律委員會,政黨地方組織包括省級分支,政黨執行委員會必須在司法機構的監督下提名議員人選。隨後,國家安全委員會宣佈廢除政黨禁令,解除黨禁,重新啟動政黨政治。
1983年6月,新選舉法頒布。新選舉法規定,只有在大選中獲得超過10選票的政黨方可進入大國民議會,也稱&ldo;10的門檻&rdo;,旨在避免大國民議會席位分散和小黨林立的混亂局面。
1983年春夏之交,新建政黨15個,包括前正義黨領導人蘇萊曼&iddot;德米雷爾建立的正確道路黨、前總統伊斯梅特之子埃爾達勒&iddot;伊諾努建立的社會民主黨、圖爾古特&iddot;厄扎爾建立的祖國黨、退役將領圖爾古特&iddot;蘇納爾普建立的民族民主黨和內切德特&iddot;卡勒普建立的民粹黨。祖國黨持中右翼立場,強調自由主義和市場經濟,主張擴大私有化和外向經濟,以增加投資實現經濟的發展。民族民主黨持右翼立場,強調保護自由競爭,吸納國外投資。
1983年11月,土耳其舉行議會選舉,標誌著文官政治在1980年第三次軍事政變和軍人接管政府之後得以重新恢復。923的選民參與投票,達到1946年多黨制議會選舉以來的最高投票率,獲準參加競選的政黨包括持中右立場的民族民主黨、持中左立場的民粹黨和持中間立場的祖國黨,其中民族民主黨和民粹黨得到軍方的支援,而祖國黨系非軍方支援的平民政黨。1983年議會選舉的結果是,祖國黨獲得456的選票和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