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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嶽飛將處以謀反罪,許多朝廷官員都上書營救,連明哲保身的韓世忠也挺身而出,當面詰問秦檜,所謂謀反證據究竟何在,秦檜支吾道:&ldo;其事體莫須有。&rdo;韓世忠憤憤說:&ldo;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rdo;但秦檜的妻子王氏卻火上加油的提醒道:&ldo;擒虎易,放虎難。&rdo;高宗也決心違背&ldo;不殺大臣&rdo;的祖宗家法,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他親自下旨,嶽飛以毒酒賜死,張憲、嶽雲以軍法斬首。
嶽飛曾說:&ldo;文臣不愛財,吾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rdo;岳家軍能夠做到&ldo;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rdo;,其紀律嚴明,驍勇善戰,在當時諸軍中最具戰鬥力。在抗金戰爭中,嶽飛的戰功與威名遠在其他諸將之上。他也是南渡諸大將中唯一的進攻性將帥,由他統率大軍北伐,本來是最有希望恢復中原的。嶽飛一死,恢復就只能成為一種難以兌現的夢想。一代抗金名將卻死於自家君相的毒手,這種自毀長城的行徑更激起萬世後人對民族英雄扼腕的痛惜與由衷的崇敬。
嶽飛之死與紹興和議及第二次削兵權錯綜複雜的糾葛在一起,關於這個問題,筆者曾在《論宋代第二次削兵權》一文,可以參看。不過,削兵權並非必然要導致嶽飛之死,因為當時三大將的兵權確實已經平穩轉移到三省、樞密院手裡,也並沒有任何反側動亂的跡象,高宗完全可以對他們&ldo;保全於始終&rdo;。但高宗與秦檜在議和、削兵權與殺嶽飛問題上,是各懷鬼胎,相互利用的。在秦檜看來,嶽飛成為他向金投降的最大障礙,不殺嶽飛,難成和議;而從高宗角度看,殺嶽飛並非主要為了和議,更重要的是所謂&ldo;示逗留之罰與跋扈之誅&rdo;,殺雞儆猴,以便他駕馭諸將,也因為憎惡嶽飛&ldo;議迎二帝,不專於己&rdo;,替自個兒出一口惡氣。在嶽飛之死的問題上,高宗、秦檜也都在玩弄&ldo;交相用而曲相成&rdo;的把戲。於是,嶽飛非死不可。
紹興和議是在嶽飛被害前一月簽署的,這也反證:即便為屈膝求和,高宗也是完全可以不殺嶽飛的。紹興和議的主要條款是:宋朝皇帝向金朝皇帝稱臣;兩國疆界東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關(在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宋朝割讓給金朝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縣)二州與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之半;宋向金每年進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
從當時宋朝立場來看,稱臣、割地、納幣,紹興和議無疑是一個屈辱的條約,更何況當時宋朝在對金戰爭中還佔了上風。但從另一個角度說,紹興和議是宋金兩國地緣政治達到相對平衡狀態的產物,南宋即便在戰爭中略占上風,也未必就一定在短時間內真能直搗黃龍府,把宋金邊境北推到宋遼舊界。而宋金兩國都已不堪連年的戰爭,紹興和議是對宋金南北對峙格局的正式確認。
其後,宋金關係以和平共處為主流,雙方雖然也有戰爭摩擦,但始終沒能改變這一基本格局,正是在這一相對穩定的對峙格局下,北方社會經濟得到了恢復,南宋則最終完成了社會經濟中心南移的歷史程序。從這一意義上說,清代錢大昕以為,宋金和議&ldo;以時勢論之,未為失算&rdo;,這是有一定道理的。
作為紹興和議的交換條件,紹興十二年八月,金朝把宋徽宗的梓宮與宋高宗的生母韋太后歸還給南宋,高宗上演了一場&ldo;皇太后迴鑾&rdo;的&ldo;孝道&rdo;戲。據說,徽宗棺槨裡並無屍身,金人只放上了一段朽木,高宗也不敢開棺驗屍,他怕再蒙羞辱。而韋氏在金朝也受盡了臣妾之辱,他被金將完顏宗賢佔有達十五年之久,生有二子。高宗煞費苦心的把自己母親被俘時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