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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繆勒之外,還有兩個在蓋世太保中佔有重要一席的人物。
一個是教員的兒子、工兵中尉出身的刑督阿圖爾&iddot;奈比。他是個生性多疑、令人捉摸不透的人。他曾當過黨衛隊贊助隊員,參加了衝鋒隊。他被調進秘密警察處任執行部門(秘密警察第一處)的領導。
另一個是卡爾&iddot;魯道夫&iddot;華格納&iddot;貝斯特博士。他是個郵局職員的兒子,民族主義者,處處以法學家自居。他負責第一處(行政和法律)。
秘密督察處長海德里希的統治機器開始運轉了,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嚴密的恐怖組織。他們的任務是&ldo;到新的陣地上去尋找敵人。&rdo;這個由黨衛隊把持的秘密警察處把戈林所建立的監視網進一步完善起來。
備行政區秘密督察分局和設在省長機關或邦政府裡的秘密警察領導機構越來越龐大。諜報警察已開始打入軍事反諜報領域。德國邊境也納入秘密警察的控制範圍。此後,秘密警察又建立了一支自己的邊防警察,在邊境地區偵察政敵、緝捕叛國者。
海德里希的秘密警察迅速膨脹起來,拿柏林一處為例,開創時期,ia部門只有工作人員三十五名。到了1935年初,人員巳發展到六百零七名,經費也由1933年的一百萬馬克,增加到1937年的四幹萬馬克。
這時,作為黨衛隊的保安處依然存在,只是保安處的人員控制了德國秘密警察。作為全國警察總監的希姆萊和秘密警察處長的海德里希並不滿足,他們開始朝著將黨衛隊和全國其他所有警種合併,成第三帝國的國家保衛團的目標前進。
第二節 法西斯陣營內部的權勢之爭
預防性逮捕 保安警察‐‐警察中的督察 風紀警察頭子達呂格坐第三把交椅黨衛隊保安處重新倔起 黨衛隊機關報‐‐《黑色團》德國中央保安總局
1937年1月27日,普魯士邦刑事警察處的發報機向全國各地刑事警察機構發出&ldo;逮捕犯罪分子&rdo;的電文命令。
柏林亞歷山大廣場刑事警察中央接到命令,立即指示各地刑事警察機構,迅速將本地區內的所有違法分子,即刑事警察認為的職業犯罪分於、慣犯和一貫危害風化並逍遙法外者,列出名單上報。
3月9日,全國各地在同一時間進行大搜捕,約兩幹名被捕者被關進薩克豪森、薩克森堡、利希滕堡和達聚集中營。
這種預防性逮捕犯人的事件,表明了海德里希在第三帝國的巨大權力。他剝奪了正常的司法程式,想什麼時候抓人就什麼時候抓人,想抓什麼人就抓什麼人。
在行政法學家的理論中,&ldo;保安警察&rdo;這四個字的內涵是指整個警察。它可分為兩類,即行政警察(如交通警察或工商警察)和各種執行警察(如刑事警察、治安警察、政治警察和憲兵)。而現在,在希姆萊和海德里希的手上,&ldo;保安警察&rdo;的含義完全改變了。他們把執行警察中的政治警察和刑事警察合併成一種新的保安警察(sipo),把他置於海德里希的領導下,而將執行警察的餘下部分和行政警察交給他在黨衛隊的競爭者庫特&iddot;達呂格,合併成新的風紀警察(orpo)。這兩個警察總處歸黨衛隊全國領袖兼德國警察總監希姆萊領導,並構成中央內政部的一個司。
但是保安警察總處由於警察法的限制,不便於發布逮捕令或進行審訊,因此它必須依靠已有的兩個警察行政機關,即秘密警察處(stapa)‐‐普魯士秘密警察的最高中央機構和普魯士邦刑事警察處,它控制著各邦的刑事警察,並於1937年7月正式取名為中央刑事警察處(rk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