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攻略鳳山縣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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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高雄城外,大量的荒地還在開發中,但上下軍民都對未來有信心。
1761年10月1日,臺灣趙明赫軍政府成立,轄區內實行軍管。
趙明赫沒有稱帝建國。實力不夠,稱帝也沒用,實力夠了,就會有人主動為自己戴上皇冠。
所有民戶、耕地登記造冊,土地全部國有化,百姓擁有無限期的使用權。
使用權可繼承、租賃、轉讓售賣。
眼見趙明赫勢力漸漸龐大,轉為二道販子的八大家,基本從地主階級,變成專職進行資本貿易的家族企業,明確表態加入軍政府。
而周圍的小地主們還在觀望,他們的土地,畢竟依舊歸自己使用,只是被趙明赫拿走了名頭。
隱居山林裡的明朝皇室後裔,趙明赫已經查清,是大明一字王魯王的後裔。
但是他們明確表態,只想安安穩穩地生活下去,並不想造反。
不過是三百多人的小村子,趙明赫並不強迫他們,事成之前,暫不對他們編戶齊民。
趙明赫將一本簽署了自己姓名的書冊高高舉起:“今日起,新版軍規軍律正式施行。”
《新軍軍規(1761修訂版)》完善了原來處罰一刀切、處罰事項模糊等諸多問題。並且為了增強對軍官的約束,以及將軍隊打造的更加廉潔、團結,增添了以下內容:
第三十一條,當兵的兵餉每個月公開給予,直接從軍需官那邊發到手裡,一手交錢一手記錄,清清白白,絕無拖欠,不過任何軍官的手。監督委員,擁有隨時調查同級及以下的軍餉發放情況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軍中伙食費用、醫療物資費用公開,每個炊事班,衛健班,每天用了多少錢,買了多少吃的、用的,都要對外公開,寫在紙上,張貼在規定的區域讓全軍士兵知曉。
第三十三條,軍中無分軍官還是士兵,伙食一致,炊事班能準備什麼就吃什麼,上至趙明赫自己下至普通一兵,都一樣。無論何人,在軍旅途中或作戰期間開小灶,將按照二級違規處理。
第三十四條,就是軍官不準辱罵體罰士兵,士兵犯錯可以用軍法懲處,軍官辱罵、體罰士兵,立刻解職,還要在全軍面前公開通報批評。造成士兵死亡或者傷殘的,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判處上至死刑,下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頒佈這個新軍規,是趙明赫在最近這次擴建新軍之前,就計劃的事。隨著規模擴大,軍中出現了一些矛盾和腐敗問題。
沒有軍規,趙明赫只能憑藉個人恩威,以及不斷加強思想教育的方式,但那樣始終無法杜絕所有碩鼠。
軍規修訂直接提上日程,歷經兩個多月,收集了上下各級官兵的想法,提煉,終於出臺了這部,基本涵蓋了軍事生活所有問題矛盾的新軍規。
1761年10月7日,趙明赫召集眾將,舉行誓師大會。
“……今次一戰,諸位是為了自己而戰,是為了幸福生活不再被剝奪而戰,我們將向北出擊,我們將向東出擊,我們將向一切敵人存在的方向出擊!”
“出擊!”
“出擊!”
“出擊!”
……
“大軍開拔!”
隨著趙明赫一聲令下,大軍有序出發。
此次出擊,將分為三路,胡建仁率四千人從高雄出發,向東,攻克後世屏東縣一帶。
曹璧率領四千海軍,沿海岸線北上,趙明赫率領一萬人走陸路北上,齊頭並進,兩相呼應。
攻略臺灣,趙明赫與眾將士已經演練數十次了,現在的整個臺灣府,軍事實力最強的,正是趙明赫。
整個臺灣的清軍勢力有三股,最厲害的是駐紮在澎湖島的一萬駐軍,臺灣鎮總兵手裡有兩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