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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概念神,還有「偉大」的大地母親、「智慧」的魔法女神,它們的確強大的匪夷所思,但除了提供自己的信徒的力量,連自我的概念都沒有,自然毫無干涉現世的可能了。
「只要信仰光明的秩序子民,就擁有使用聖光的權利。」
這聖光的教義聽起來的確很高大上,但其實卻是機械式處理需求的證明,他指明瞭使用聖光之力的兩個前提條件,只要符合誰都可以使用,一是秩序子民,二是信仰光明……
好吧,我已經用實驗證明這都是扯淡,一個人類身體的惡魔一樣可以使用,只要對其洗腦,讓他自己以為自己真的信仰聖光,瞞過這個光明牌蠢蛋應答機就夠了。
但僅僅是聖光,是絕對不夠的。
聖光是秩序的下級概念,本身的核心概念是「淨化」,也就是說,他是讓事物按照規定規則正常進行,那麼,天生就是違反規則的存在,比如,違反生死規則的亡靈,天生混沌子民的惡魔,自然就是他的死敵。
事實上,聖光的確是這兩種混沌生命的死敵……所以,追求那所謂的聖光來實現和平共處,大概和追求軍火來世界和平差不多,反正結果都是把對手消滅乾淨。
但事實上,艾希漫長的歷史已經證明,徹底消滅一個陣營是絕對是做不到的,秩序和混沌根本無法消滅對方,一次短暫的勝利,只會帶來下次更為兇猛的報復和反彈。
既然消滅對方是不可能的,那麼,只能共處了……和惡魔這樣完全不可理喻的混沌生物共處共存?說出去的話,我大概就落實了「腦袋進水的巫妖羅蘭」這名譽稱號了。
「若是有一條界線,有一條大家都能認可遵守的界線就好了。」
這是我最初的想法,然後,我馬上,就想起了前世的國際公約,然後,就想起了前世為之奮鬥終生的法律事業……
「好吧,現在被困在硫磺山城,閒著也是閒著,死馬當活馬醫,試試吧。」
於是,「鐺鐺鐺」最高法院建成,「鐺鐺鐺」司法四廳成立,「鐺鐺鐺」司法系統成立……
所以,當我那記錄滿了法條的厚實筆記本,莫名的獲得了秩序之源的承認,成了神器最初法典之時,律法之力升華為同聖光同級的概念的時候,最不敢置信的,就是我本人了。
在驚詫不信之後,卻是不可遏止的狂笑和狂喜……然後,笑著,笑著,又開始哭,苦累了,又開始笑,笑累了,又開始哭,連我自己都不記得自己瘋了多久,折騰了多久……
「哈啊哈,原來如此簡單,三百多年了,居然一直在原地打轉,原來一開始,鑰匙就是我身上。」那是我在無數次失敗後,第一次看到黎明的可能。
聖光的核心是「淨化」,是讓事物返回那應有的秩序,我的律法之力的核心就是「平等」,每個生命、存在都有自己的意義和秩序,混沌本身也是一種扭曲的秩序,只要化出雙方約定的界線內,進水不犯河水,就能夠實現共存。
這條線,就是律法之力的根本。
「越線者,將受懲罰,乃至死亡,不管他是什麼身份,他有多麼強大,他是什麼種族。在律法天平之下,眾生平等。」
最開始的律法之力,就如同近代法律的原型鮮血復仇一般,還很粗糙,兇狠難馴,傷人傷己,我這個亡靈只要使用,就會傷害自己,幸好,只要命匣不損,也就是讀條復活的事情,反正我也死習慣了……咳,經過不斷增添法條,修訂法理原則,現在的律法之力,越來越向我期望的「平等法典」演化。
「只要執法者,捨棄個人身份,決議為公平正義而戰,既能使用律法之力。」
這是我仿效聖光教義寫的簡單原則,但離實現的那一天,還很遠。
作為新生的概念之力,律法之力還很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