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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興,遺之以利。疏浚積水,打通河道,修理水溝,建造橋樑,這叫做給百姓提供便利;
第四興,寬其政。薄收租稅,輕徵捐賦,寬簡刑法,赦免輕罪,寬恕小過,這叫做寬鬆的政治;
第五興,匡其急。敬養老人,收養孤兒,救濟鰥寡,關心疾病,弔問喪禍,這叫做救人之危急;
第六興,振其窮。給寒冷的人以衣服,給飢餓的人以食物,救助窮人,賑濟災民,資助赤貧,這叫做救人之貧困。
有了德政,就要敦促人們遵守&ot;七義&ot;,內容在此不展開,&ot;七義&ot;的目的就是建造和諧社會。
有了和諧社會,就要整頓&ot;八經&ot;,&ot;八經&ot;是什麼?上和下都要有禮儀,貴與賤都有本分,長與幼都守秩序,貧與富都守法律。
管仲的治國方略中,可以說始終貫穿的就是德政。所以,即使他自身也過得很奢侈,卻沒有人指責他,因為他讓大家都過得很好。
--以法治國
關於法,管仲的論述非常之多,內容也非常全,從法的重要性,到法律制度的建設、法律的執行等各個方面一應俱全。稍作摘選,就能發現管仲是一個如假包換的法家,他的思想也正是後來法家們的理論基礎。
&ot;正法直度,罪殺不赦,殺戮必信,民畏而懼。武威既明,令不再行。&ot;翻譯過來就是:法律公正,制度明確;殺有罪,不寬赦;執行刑罰一定說到做到,民眾就會畏懼。權威明示於眾,法律就不必一再重申。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嚴格執法,公開執法。
&ot;君一置其儀,則百官守其法;上明陳其制,則下皆會其度。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ot;翻譯過來就是:國君統一立法,百官就能守法;上面把制度公開,下面行事就都能合於制度。如果國君立法不能統一,下面為公法而另立私理的人就會增加。換成今天的說法,就是公開公平公正,讓權力在陽光下執行。
&ot;明君察於治民之本,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則死,益令則死,不行令則死,留令則死,不從令則死。五者死而無赦,唯令是視。故曰:令重而下恐。&ot;翻譯過來就是:英明的君主知道治民的根本,根本中沒有比法令更重要的。所以說,隨意增刪法令的,不執行不遵守法令的和扣押法令的都必須處死,法令有了權威,下面的人就畏懼了。嚴刑峻法,對於現代社會來講,當然會有個適用性的問題,但在當時,自有其時代意義。
甚至對於一些法律疑難問題,管仲也有很好的解答。
&ot;令未布,而民或為之,而商從之,則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則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於妄作,則大亂之本也。令未布,而罰及之,則是上妄誅也。上妄誅則民輕生,民輕生則暴人興,曹黨起而亂人作矣。&ot;什麼意思?就是說還沒有頒布法令,有人偶爾執行了,國君不應該獎賞他,否則守法的人們就會抱怨,而一些人就會猜測還要出什麼法律而提前去做,那樣國家就要大亂了。同樣,法律還沒有公佈之前有人觸犯了,也不能去懲罰他,否則人們就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就會沒有安全感,也會引起社會的動亂。
著名的範跑跑被開除了,按照管跑跑的思想,開除他是不對的。
對於法治的精神,管仲的思想可以說入木三分。即便活在現在,做一個哈佛法學院的博士後導師綽綽有餘。
就是自管子開始,齊國有了比較嚴格的刑法。
--哲學思想
管子的哲學思想可以說是博大精深,《管子》一書中,至少有九章專門講述哲學問題。分別是宙合第十一、樞言第十二、冶心術上第三十六、冶心術下第三十七、五行第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