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我舉報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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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警察?”
正當眾人驚愕間,就見到幾個穿警服的人走了進來。
“是誰在鬧事啊?”當先一個警察走在最前面。
原來,喬安傑離開的這段時間是去鎮上找警察了啊。
大安村離鎮上也就七八里地,喬安傑腳踏車都快騎出火星子了,一個來回走了半個小時,剛好趕在了這個節骨眼兒上。
警察一進來,就把這些人帶走了。
審問、做筆錄,這一折騰,就是一晚上。
對於這些事情,警察已經見怪不怪了,這附近的村子裡,隔三差五就有打架鬧事發生。
有些農民,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把村子當成了自己的管轄區,作威作福,有些膽子大的,甚至敢襲警呢。
警察早就對這些人深惡痛絕了,再加上一聽說柳若雲是在縣政府工作的,更加不敢怠慢了,把大安村的人狠狠痛批了一頓。
“你們以為你們是什麼人?法官嗎?私設公堂嗎?你們還沒這個權利!
我告訴你們,現在是法制社會,私闖民宅、私自毀壞他人財物都是犯法的……”
那些大安村人在村子裡橫著走,真一遇見事,個個都慫了,紛紛耷拉著頭,連聲應“是,是,是……”
只有明叔不服,在警察局跟別人吵起來了。
“你算哪根蔥?你敢這麼跟我說話?
我告訴你,我走過的橋比你走過的路還多,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飯還多。”
“我什麼沒見過?
我出門闖蕩的時候,你爹媽還在地裡玩泥巴呢。”
“你這個沒教養的東西,尊老愛幼都不知道,你信不信老子代你爹媽教訓教訓你?”
…………
警察可不吃這一套。
於是明叔這個八十高齡的老人竟然要被拘留十天。
至於其他人嘛,因為認錯態度積極,被教育了一番,都被放回去了。
不過……
“記得要把人家的財物還上。”
臨走的時候,警察還補了一句。
“啥?”
虎子媽一驚一乍:“還要還他家東西。”
“這不是廢話嗎?你損壞了他人財物,肯定要賠償啊。
這還是人家心腸好,願意原諒你們,不然啊,你們都得蹲班子。”
“這還心腸好呢?”虎子媽一個人低聲碎碎念。
“自己家天天吃白麵吃大米,還要我們還他們家那點兒東西,不是存心要人命嗎?
他家要是心腸好,這世上恐怕就沒有心腸壞的吧?”
正在這個時候,得到訊息的喬妙急匆匆地趕了進來。
一進門就看到了垂頭喪心的喬老漢和臉上都掛了彩的喬安平、喬安少。
“爸,哥……”
喬妙心疼不已:“這是怎麼了呀?好端端地怎麼變成這樣了?”
虎子媽一看到喬妙心下一橫,轉過頭對著警察道:“警察同志,我願意戴罪立功,我舉報,舉報有人賣銀。”
“啊?”
一石激起千層浪。
“你說誰賣銀?”警察問道。
這可是大罪啊。
“就是她。”虎子媽手一指指向剛剛趕來的喬妙。
剛剛趕來的喬妙就被扣上了這麼大一頂帽子,又驚又氣。
“你說誰呢?”
說一個十八歲的姑娘賣銀,應該不會有比這個更過分的誹謗了吧?
虎子媽瞪了她一眼,一點不帶怕的。
“說的就是你。”
隨即,她轉過身對著警察道:“警察同志,我是親眼所見的,她和一個開小轎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