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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直接在敵前行動的部隊( 例如前衛和前哨) ,在向前運動時,通常不可避免地要採用這種方法,因為在它們要到達的地點根本不可能事先準備好糧食,而且通常距離為軍隊主力所徵集的糧食太遠。此外,獨立行動的別動隊也只能採用這種方法。最後,在萬一沒有時間和無法採用其他方法的一切情況下,也不可避免地要用這種方法。
軍隊越是適於採取正規徵收的方法,時間和環境越是允許採用這種方法,取得給養的結果就越好。但是,時間往往不允許採取這種正規徵收的方法,而軍隊用強徵的方法直接取得給養卻可以快得多。
三、正規徵收。無可爭辯,這是籌備給養的最簡單和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現代一切戰爭的基礎。
這種方法同前一種方法的差別主要在於,正規徵收是在地方當局參加下進行的。這時,在有存糧的地方不是用暴力強取存糧,而是經過合理的分派,要居民有秩序地交納出來。這種工作只有地方當局才能作好。
在這裡,一切都取決於時間。時間越多,分派就越普遍,負擔就越輕,效果就越理想。甚至也可以把現金採購作為輔助手段,在這種情況下正規徵收就和第四種方法近似。
在本國內集中軍隊時,採用這種方法是毫無困難的,在軍隊後撤時,通常也不會遇到什麼困難。與此相反,在進入尚未佔領的地區時,安排正規徵收的時間就較少。通常前衛只不過比主力先到一天。前衛只能對地方當局提出要求,要他們在某地準備好多少糧秣。這時只能在附近的地方,即周圍幾普里的範圍內籌集和徵收糧秣。所以,對人數較多的軍隊來說,如果自己不攜帶幾天的給養,只靠在匆忙中徵-收的糧秣是遠遠不夠用的。因此,軍需機關的任務就是掌管這些糧秣,把它只分發給那些毫無儲備的部隊。但是,困難是會逐日減少的,因為能夠徵收糧秣的距離在一天天擴大,地區的面積隨之擴充套件,徵收的效果也會隨之增大。如果可供徵收糧秣的地區在第一天只有四平方普里,那麼在第二天就會有十六平方普里,在第三天就會有三十六平方普里。也就是說,第二天比第一天增加了十二平方普里,第三天又比第二天增加了二十平方普里。
當然,這裡所談的只是大致的情況,徵收糧秣的地區的擴大還受許多其他情況的限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剛剛住過軍隊的地方不可能象沒有住過軍隊的地方那樣提供很多的糧秣。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徵收糧秣的地區的半徑每天也可以擴大二普里以上,即擴大三四普里,有些地方還可能更多一些。
為了把分派的糧秣,至少其中的大部分確實能夠徵收到手,當然要依靠配屬給地方當局的徵糧隊行使權力,但更重要的是要使全體居民害怕負責任、受到懲處和虐待,使他們透過這一切感到普遍的壓力。
我們不打算敘述軍需機關和給養制度的複雜的全部細節,我們只談這種方法可能取得的結果。
根據對一般情況的考察得出的、並為革命以來歷次戰爭的經驗所證實了的結論是:一支軍隊,即使兵力很大,只要它帶有幾天的糧食,採用正規徵收的方法無疑是可以解決給養問題的。軍隊到達某地後立即可以採用這種方法,最初只限於附近的地方,以後越來越擴大徵收地區的範圍,而且越來越由更高的當局進行安排。
除非當地的力量已經枯竭,非常貧困或遭到嚴重破壞,否則,這種方法是永遠可以使用的。軍隊駐止的日期較長時,要求可以一直提到最高的地方當局,它在安排時當然就能使負擔儘可能地平均些,還可以透過收購來減輕徵收糧食的壓力。而且,即使是外國軍隊,如果它想較長時期駐在我們的國土上,通常也不會那樣粗暴而無所顧忌地把全部的給養負擔完全加在當地民眾身上。正因為如此,這種徵收方法便逐漸地自然而然地接近於倉庫供給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