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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分封諸侯王一法,於周武王其時尚可謂得當,畢竟當時的社會、經濟很不發達,人口也少,天子無力統管那麼廣大的地域,由天子親信的諸侯來分而治之,不失為一個良方。但此法的最大缺陷在於地方諸侯擁有的權力過大,會對中央朝廷形成巨大的威脅。
及至秦王嬴政統一華夏,建立了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守管政,郡尉掌兵,監御史負責監察官員,郡之下的縣,其長官由朝廷直接任命,大為分散了郡守的權力。中央官制,則是三公九卿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為核心,以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九卿輔佐丞相管理政務。
秦時官制,是確保皇帝至上權威的制度,缺點在於國事與君主家事不分,政務與宮廷事務混雜。
漢代的官制基本上沿襲秦代,稍有改變。漢武帝為加強皇權,削弱丞相權力,建立中朝制,即選用一批地位較低的內廷人員參與朝政,這既是皇權與相權矛盾的產物,也是內廷近臣權力膨脹的結果。後果便是,宦官、外戚勢力的不斷增長,過多地幹預朝政,最終導致了國家的衰亡。
此外,漢武帝時推行的州郡制,初期是為了便於對各地官員的監察,而設立了州刺史,但是後期這些州刺史的羽翼漸豐,權勢越來越重,變成了一個個的諸侯王國,最終也導致了漢室的滅亡。
從官員的銓選和任用制度上來看,夏商周及先秦時期,採用的是世襲制,王權與族權相統一。它透過家族血緣關係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與官職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世襲制的缺陷是巨大的,真正有才能的人因為身份的限制,無法得到重用。
西漢時,推行薦舉制,舉薦的標準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衝破了先秦貴族血緣世襲制的藩籬,包括察舉和徵闢兩種制度。東漢後期選拔官吏中鑽營請託、結黨營私和弄虛作假之風盛行,察舉、徵闢制漸趨敗壞。
在周瑜看來,他最想要做的官制改革是,中央官制改三公九卿制為三省六部制,地方官制改州郡制為行省制,官員銓選制度改薦舉制為科考制!
三省六部制,是歷史上的唐宋中央官制,由隋文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
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中書、門下透過的詔敕,經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尚書省職責為執行,長官尚書令一人,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徵政事務,每部又領四司,計二十四司。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執宰相之職。
較之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的好處便在於分工明確,運轉高效,互相制約,集中皇權,分散相權。
第五百八十一章 官制改革
按照周瑜的設想,若是中央官制改為三省六部制,初期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還是由尚書令管轄,不過此等職位權力仍過大,若是沒有合適人選,尚書令一職可以空缺,由皇帝自己來直接管理六部,這樣就和歷史上的明初格局類似,確保了皇權,也反過來推動皇帝要親歷政務,對天下之事明察秋毫。
地方官制,從夏商周時期的分封制到秦漢的郡縣制、州郡制,都有非常大的缺陷,即地方主官的權力過大,軍政皆握在其手,一旦其人有異心,日久必會生亂。
周瑜知道,歷史上在秦漢之後,唐宋兩朝採用的是道路制。
唐初有州三百二十八個、縣一千五百七十三個,為加強管理,按山川地形分全國為十道,後增至十五道。設道之初僅由中央派監察大員不定期赴多事地區視察,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