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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鐺…鐺…鐺……”
天啟二十九年五月初五,伴隨著悠揚的晨鐘聲在各個城池響起,歷經兩個月的發酵,內閣最終在朱慈燃的授意下昭告天下。
由閣臣金鉉操刀執筆的《治貪疏》被張貼各地,同時刊登於《大明報》。
其中內容揭露了都察院和地方衙門有關制度的不完善。
奏疏中,金鉉認為在大明的朝堂、京城、布政司、地方的府州縣衙中滋長著貪汙成性,腐敗成風,視百姓為家奴牲畜,利用官場權力謀私牟利的現象。
這群人這不僅給大明的經濟建設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也嚴重地敗壞了皇帝和朝廷的形象。
因此,金鉉以閣臣身份上《治貪疏》,內閣於五月初一透過。
內閣要求在京內外各衙門立即接受都察院、錦衣衛的雙重調查。
同時,《大明報》中皇帝朱由校也硃批鼓勵百姓揭發貪官汙吏,地方胡亂收費的現象。
所有檢舉信件可以在購物時,偷偷放在皇店的各個角落。
至於檢舉的百姓可以不用實名制,而是以村、鎮、縣的方式留名。
被檢舉的貪官汙吏一旦落馬,抄家所得將全數獎勵留名的村、鎮、縣百姓。
或許這麼一來,檢舉人無法獲得更多利益,但總歸保證了檢舉人的安全。
興許是自天啟二十四年開始被壓抑、盤剝的太久,也或許是有的人為了金銀鋌而走險,總之在皇帝和朝廷的鼓勵下,地方上很快就做出了回應。
五月初六到五月十五,短短十天的時間,皇店共收集六萬五千四百多份檢舉信。
從一開始每天的幾百封,到後來的幾千封,地方百姓察覺到了縣衙確實找不到自己後,也就膽子大了起來。
因此,當時間進入六月後,民間的檢查和揭發開始進入的高潮。
在《治貪疏》中,金鉉將貪官設為五種水平,同時明確了處罰:
第一種、個人行為下貪汙不超過十兩銀子的,判以河西省植樹三年。
第二種、個人行為下貪汙超過十兩銀子,但不超過一百兩銀子的,判決全家遷移河中植樹造林,十年不得離開當地。
第三種、個人行為下貪汙一百兩以上,一千兩以內的官員,三族發配東山府。
第四種,個人行為下貪汙一千兩以上者,個人被判斬首,三族發配東山府。
第五種,集體貪汙案,總數超過一萬兩的組織者、主謀者,被判主謀五馬分屍,夷三族。
最後,對在查案過程中配合都察院、錦衣衛,敢於揭發其它貪官汙吏的官員,金鉉也酌情削減其一層罪罰。
不得不說,《治貪疏》中的刑罰判定確實嚴厲,而在地方百姓檢舉,官員相互揭發的過程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現一些過激情況,如逼供、誘供、假供的情況,從而傷害了一些無辜者。
朱慈燃發現苗頭後,採取措施進行了糾正,而這場被譽為天啟第五大案的“治貪案”於天啟三十年五月結束。
據都察院和吏部統計,全國參加“治貪”運動的百姓、官員不少於三百萬人,而查出貪汙十兩以上的官員十六萬餘人,約大明文武官員體系人數的89。
其中近92%僅僅是“第一水平”,刑部依法判決這十四萬人前往河西勞改三年。
剩下的8%中,有85%處於“第二水平”,刑部也判決他們及其家人,約八萬餘人遷移河中種樹十年。
達到“第三水平”的官員數量達到五千餘人,他們與牽扯進入的三族人數達到了七萬餘人。
對他們的判決,朱慈燃嚴格按照《治貪疏》進行,三族流放東山府。
至於“第四水平”牽扯的貪官僅僅八百餘人,盡數被判斬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