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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走了以後,我回到牢房好好考慮一下,關於我四姐,我不能怪她,小七的話有道理,我打了她喜歡的人,憑什麼還指望她原諒我,好在她的學業並沒有受影響,否則我可成千古罪人了。至於苗苗,我必須跟她了斷一下,就算她不在乎我是罪犯,她家裡人會怎麼看,別人會怎麼看?走出去到處有人指指戳戳,那滋味絕對不好受。再說就目前的情況看,我至少得蹲個五六年,就這麼讓人家在外面乾等著?那也實在太缺德了點,我雖然不是什麼好人(拿預審員的話說,好人能到這地方來嗎?)可是也幹不出這種事,長痛不如短痛,還是早點斷了吧。想到此處,我心如刀絞,萬箭穿心般的難受,我用手抹了一把臉,手上濕漉漉,也不知道是眼淚還是鼻涕。我是真捨不得啊。
大概我媽看過我一個禮拜之後,我被通知參加全市公捕公判大會,被剃了個禿頭,通知我的那個警察還讓我準備準備,那時候我已經基本平靜下來,不太想自己的事了。我心說我有什麼好準備的,要準備也是你們準備啊,至少要準備根麻繩吧。那時候不流行請律師,說實話,我覺得請律師這招不錯,不管真的假的,有用沒用,至少還有個人幫你說話,讓你感覺不是那麼孤單。那時候就流行這種公判大會,十幾二十個犯人拿麻繩捆著排成一溜,站在場地中間,而且待遇還不錯,一人後面配倆武警,摁著你的腦袋,取低頭認罪之意。周圍裡三層外三層圍著看熱鬧的廣大群眾,還有集體組織來受教育的中小學生。一個審判員神情激昂地宣佈你的罪行,成千上萬雙眼睛看著你,那種萬眾矚目的感覺有點像現在的某某明星演唱會,只不過明星胸前的是鮮花,我們胸前是塊牌子,上書&tis;&tis;犯&tis;&tis;&tis;,演唱會下面的群眾手裡揮的是螢光棒,公判會下面的群眾手裡揮的沒準是板磚。除此之外,其他的感覺都很像。公判完了以後,大家再上卡車站好,仍舊是一人配兩個武警,拉著遊一圈街,判了死刑的直接拉刑場驗明正身挨槍子兒,剩下的該上哪上哪。基本的情況就是這樣。
我參加公判大會那天天氣還不錯,晴空萬裡,很適合舉行大型集會。而且捆我的那倆武警知道我不是要挨槍子兒的,捆得也不是很結實,我甚至還能活動活動筋骨,感覺還不錯。我就是對自己胸前的那塊牌子不太滿意,上面寫道:流氓犯趙超美。我跟警察說你們是不是把我和誰的牌子掛反了,我是打人,應該屬於故意傷害罪,怎麼能是流氓犯呢?警察說沒有故意傷害犯的牌子,也沒有這麼寫的,太拗口,反正你們這一起子人都不是好東西,就算都叫流氓也不過分,你就掛著吧你。
我們被捆好了帶到一個小型的體育場參加公判大會,人來得不少,這種免費的熱鬧,自然是不看白不看,以前參加批鬥會看批鬥別人,今天參加公判會讓別人看,這就叫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我站在一眾禿頭中間,低著頭默默站著,感覺很麻木,想起文革批鬥我爹,又想起謝半截,也都是一閃而過,沒什麼特別體會。陽光很好,曬得我昏昏欲睡,有點東倒西歪,我後面的武警不停拽繩子,糾正我的站姿,以保證我不會像匹馬一樣站著就睡過去了。直到我聽見審判員聲如洪鐘地念我的名字,我才稍微清醒了起來:&ldo;犯罪嫌疑人趙超美,男,漢族,生於1959年8月18日,現年二十四歲,&tis;&tis;市人,捕前系&tis;&tis;市紡織廠職工,1983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趙超美竄入我市&tis;&tis;師範學院醫院,使用醫療器械對正在探望病人的馬某某和其弟進行野蠻毆打,致使馬某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該犯還用腳反覆踢打馬某某的弟弟,致使其弟頭部受到重創,造成嚴重腦震盪並伴有輕微精神分裂現象。在毆打完馬某某和其弟後,該犯又竄至學校辦公樓,對該校教師徐某某進行野蠻毆打,並將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