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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到蒙哥汗,無論哪位大汗都不可能對任何一個被征服地區的文化低頭,把自己的認為是除蒙古之外的其他&ldo;正統&rdo;。忽必烈的這種改變,至少在精神上,是對祖先的某種背叛。
而在即位詔書中,忽必烈為這種&ldo;背叛&rdo;說明瞭充分的理由:
&ldo;朕惟祖宗肇造區宇,奄有四方,武功迭興,文治多缺,五十餘年於此矣。蓋時有先後,事有緩急,天下大業,非一聖一朝所能兼備也。先皇帝即位之初,風飛雷厲,將大有為。憂國愛民之心雖切於己,尊賢使能之道未得其人。方董夔門之師,遽遺鼎湖之泣。豈期遺恨,竟勿克終。
肆予沖人,渡江之後,蓋將深入焉,乃聞國中重以僉軍之擾,黎民驚駭,若不能一朝居者。予為此懼,驛騎馳歸。目前之急雖紓,境外之兵未戢。乃會群議,以集良規。不意宗盟,輒先推戴。左右萬裡,名王巨臣,不召而來者有之,不謀而同者皆是,鹹謂國家之大統不可久曠,神人之重寄不可暫虛。求之今日,太祖嫡孫之中,先皇母弟之列,以賢以長,止予一人。雖在征伐之間,每存仁愛之念,博施濟眾,實可為天下主。天驏道助順,人謨與能。祖訓傳國大典,於是乎在,孰敢不從。朕峻辭固讓,至於再三,祈懇益堅,誓以死請。於是俯徇輿情,勉登大寶。自惟寡昧,屬時多艱,若涉淵冰,罔知攸濟。爰當臨御之始,宜新弘遠之規。祖述變通,正在今日。務施實德,不尚虛文。雖承平未易遽臻,而饑渴所當先務。嗚呼!歷數攸歸,欽應上天之命;勛親斯托,敢忘烈祖之規?建極體元,與民更始。朕所不逮,更賴我遠近宗族、中外文武,同心協力,獻可替否之助也。誕告多方,體予至意!&rdo;
說先祖們&ldo;武功迭興,文治多缺&rdo;,&ldo;尊賢使能之道未得其人&rdo;,那麼自己要&ldo;祖述變通&rdo;自然是&ldo;正在今日&rdo;了。
制度上的變更,首先就在於統治機器的改變。忽必烈登基後,對於國家的管理已經與蒙古帝國時代大不相同。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帝國後所確立的制度,可說集權與分封並行。首先頒布了《札撒》,以之作為國家一切生活的準則、制度和法令。《札撒》中包括選舉、外交、訴訟、刑事犯罪、商業、賦稅、義務、財產繼承等方面的條文。
在地方設定方面,成吉思汗設立了&ldo;千戶制&rdo;。建國初期設有九十五千戶,千戶之上是萬戶,智將木華黎為左翼萬戶,統轄地直到大興安嶺以東;封幼年時便跟隨自己的好友博爾朮為右翼萬戶,統轄地至畏兀兒阿爾泰山西麓。各千戶長要由功臣來擔任此職,千戶之下又分為百戶、十戶。萬戶、千戶、百戶、十戶的大小規模不盡相同。比如千戶:有的可達四、五千戶,有的則不足一千戶。千戶的組成也各不相同:一些是由同族結合而成的;一些是重新收集分散在各部的同族組成的;還有一些是由不同部族組成的;此外,成吉思汗還將他的母親、兄弟、親屬們分配為不等的萬戶、千戶。
而在擴張之後,蒙古帝國實行分封殖民。成吉思汗的子孫們在所佔領的土地上建立隸屬於大汗汗廷的汗國,各個汗國的汗王享有相當的自治權。但各汗國的封地仍由大汗委以長官統管,諸子在其封地上只享有一定數量的賦入。其行政權、軍事權很大程度還屬於中央直轄。這種直轄則依靠&ldo;達魯花赤&rdo;也就是&ldo;斷事官&rdo;的設定。
蒙古帝國建國初期的大斷事官是成吉思汗母親的養子失吉忽禿忽,職責主要是兩項:一是掌管民戶的分配,一是掌握司法之權,它是蒙古國的最高行政官,相當於漢族官制的丞相。而諸王、貴戚、功臣封地內,也各置斷事官管治其百姓,這些斷事官是直接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