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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人1;崇禎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軍再次深入畿輔、山東,&ldo;俘獲人民三
十六萬九千名口&rdo;2。入關以前,清軍先後俘掠的漢族人口至少在一百萬以上。
當時就有不少人忍受不了虐待和思鄉之苦,尋機逃亡,清軍入關以後,在徵
戰過程中又掠得大批人口3,加上圈地和投充被抑逼為奴的人數激增,滿洲八
旗貴族和兵丁一般不從事社會生產,他們侵佔的莊園和家內勞動都是以落後
的奴隸制強迫旗下奴僕承種、服役。被驅迫為奴的漢人本身既過著毫無自由
的牛馬生活,子孫也被稱為家生子兒難以擺脫世代受奴役的命運。他們之中
一部分人因走投無路而悲憤自盡,康熙初年&ldo;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
下二千人&rdo;1,康熙帝也說:&ldo;必因家主責治過嚴,難以度日,情極勢迫使然。&rdo;
2而更多的人則走上了逃亡之路,其中不少是在戰爭中被掠為奴的漢人,思家
心切,盼望有朝一日能掙脫枷鎖,同家鄉親人團聚。於是,旗下奴僕的大批
逃亡在清前期華北等地愈演愈烈。順治三年五月,多爾袞在諭兵部時說:&ldo;只
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rdo;3旗下奴僕的大批逃亡直接影響到滿洲各級人
等的&ldo;生計&rdo;。清廷為維護滿人利益和自身統治,嚴厲地推行&ldo;緝捕逃人法&rdo;。
&ldo;捉拿逃人一款,乃清朝第一急務&rdo;4。朝廷專門設立兵部督捕侍郎負責
追捕審理,地方官也以緝捕逃人作為考績的重要標準。由於&ldo;逃人&rdo;是滿人
的勞動力,滿人自然不願意自己的&ldo;財產&rdo;蒙受損失,由滿洲貴族制定的緝
捕逃人條例的特點是薄懲逃人,重治窩主。&ldo;新朝立法重逃人,窩隱之家禍
切身&rdo;5。漢族官僚以立法不公平連篇累牘地上疏爭執,逃人法屢次變更。大
致而言,奴僕一次、二次逃亡處以鞭笞後發回原主,三次逃亡處以絞刑;收
留逃人的窩主則由處斬籍沒&ldo;減為鞭笞&rdo;,不久又從重處治,&ldo;有隱匿逃人
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rdo;。
順治六年又改為&ldo;隱匿逃人者免死,流徙&rdo;1;後來因為逃亡者有增無已,在
滿洲貴族紛紛告訐下又嚴懲窩藏,&ldo;逃人三次始絞,而窩主一次即斬,又將
鄰佑流徙&rdo;2。到順治十四年已出現&ldo;歷來秋決重犯,半屬窩逃&rdo;;順治皇帝
也覺&ldo;於心不忍&rdo;,再次放寬為&ldo;將窩逃之人,面上刺窩逃字樣,並家產人
1 《清太宗實錄》卷四十五。
2 《清太宗實錄》卷四十六。
3 例如順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諭兵部:&ldo;俘獲人口,照例給賞登城被傷之人。&rdo;見《清世祖實錄》卷二十。
1 《清史稿》列傳五十《朱之弼傳》。
2 參見《清聖祖實錄》卷三十、四十三、一百九。
3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六。
4 順治十二年三月刑部尚書劉昌等題本,見《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十輯,第八十‐八十一頁。
5 楊苞《桐川紀事》,康熙乙巳刊本。
1 《清世祖實錄》卷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