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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東方地區的實際行政管理而論,當地人士參加的範圍通常是極其有限的,因此至少從這點來看,德國人認為擁有大批合作者供他們使喚並沒有什麼好處。例如,在總督轄區,波蘭官員只可以掌管城鎮和地方小行政區。這些地方行政單位聯合組成小規模的&ldo;地區自治協會&rdo;(-deverbande),並置於當地&ldo;督察&rdo;的管轄之下。這些&ldo;督察&rdo;,象德國人常常費盡心機指出的那樣,是以&ldo;古老的日耳曼監督官制度&rdo;為依據的。然而,這些&ldo;地區自治協會&rdo;的管理權,與其說是掌握在波蘭&ldo;督察&rdo;的手裡,不如說是掌握在德國行政區長官的手裡,這些行政區長官弗朗克的日記〔《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第29卷,第373‐374頁,第380頁和第503‐504頁(2233-ps)〕。
見下文,原著第640‐641頁。
參閱1944年10月12日致拉默斯的信和附件〔《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第41卷,第185頁以後(羅森貝格-14)〕。
杜?普雷(編):《總督轄區》,第16頁。
則聽從地區總督公署內主管內政的部門指揮。在這一級以上的行政機構,完全由德國人管理,儘管弗朗克顯然認為:在行政結構的最高一級設立波蘭人和烏克蘭人這兩個&ldo;主要委員會&rdo;(hauptaschse)以代表當地地方團體的領袖,從而使他可以瞭解當地人民在各項民族事務上的願望,這還是對他有利的。根據他本人的陳述,124 他規定他的德國部屬在&ldo;所有一般性問題&rdo;上必須同這些主要委員會進行磋商,而他本人也同他們經常保持接觸。在1944年華沙起義的時候,他甚至玩弄這樣一個計劃:把波蘭人主要委員會改組為&ldo;波蘭民族委員會&rdo;,由&ldo;督察&rdo;在每一行政區裡充作委員會的代表,而他們則將成為&ldo;真正的行政官吏&rdo;。烏克蘭人委員會有兩個分會(一個在克拉科夫,一個在利沃夫)和一個駐柏林的&ldo;辦事處&rdo;。它已經取得了單獨&ldo;協調&rdo;加利西亞地區烏克蘭民族生活的任務,所以正在走向獲得上述那種地位。在德國專員管轄下的烏克蘭,當地行政機關的用途也同樣受到限制,儘管羅森貝格有著成立一個自治的烏克蘭國的宏偉計劃。當地人士參加行政管理的範閒始終沒有超過烏克蘭的&ldo;區長&rdo;一級‐‐大體上相當於總督轄區的波蘭&rdo;督察&rdo;。在德國專員管轄下的奧斯蘭,各個地區的情況全都不同。由於白俄羅斯東部的那一半從1917年以後一直在蘇聯的統治之下,該地區被認為是政治上最落後的。因此,德國人並不試圖成立任何由當地人組成的中央行政機構,行政管理的責任主要落在明辨克德國常務專員的工作人員和明斯克及巴拉諾維奇的兩個低階專員身上,儘管象在總督轄區那樣,也設有一個代表&ldo;委員會&rdo;,在德國當局認為有必要考慮到當地人民的願望的事務上向他們提供意見。另一方面,由於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三個地區被蘇聯統治的時期較短,德國民政機關幾乎一開始就利用了當地的自治維持機構。這種使用當地行政機構的辦法,經過適當時期由羅森貝格於 1942年3月7日發布了一項命令正式予以批准。該命令並指定國務委員、執政和議長分別為愛沙尼125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的&ldo;民族的最高當局&rdo;。然而,所有這些機構都應由當地的常務專員任命,並經德國專員洛澤批准。正如不久以後羅森貝格向希特勒說明的那樣,他呂經把某些&l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