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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8月,對俄國發動進攻後六星期,比亞威斯托克省,大約只有比利時那麼大的前波蘭&ldo;公國&rdo;,也歸入了民政長官管轄區這一類。東普魯士行政長官科赫奉派出任民政長官,該地區則改隸於東普魯士行政區。雖然比亞威斯托克絲毫不受各項管轄東方合併區的法律的約束,但是德國人象對待阿爾薩斯、洛林和盧森堡那樣,堅持該地區最後註定應併入德國。由於比亞威斯托克的民政長官,不僅是東普魯士的行政長官、而且是駐烏克蘭的德國專員,因此,在東方新秩序的結構中,比亞威斯托克地區有時被說成是起著東普魯士與烏克蘭之間的橋樑作用。
(三)附屬區
下一類地區的行政機構也幾乎完全是德國式的。這類地區包括波蘭&ldo;殘餘地區&rdo;內的總督轄區、德國專員管轄下的烏克蘭和德國專員管轄下的奧斯蘭的白俄羅斯地區。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雖然在法律上有著本國的&ldo;自治&rdo;政府,上面還有一個德國監護機構,卻可以被認為也屬於這一類,特別因為它們已經被官方看作是&ldo;大94德國&rdo;的組成部分了。這一類地區與德國的關係始終沒有很明確地規定過。至於總督轄區,官方曾經宣告:這一地區的&ldo;特殊地位&rdo;使之無法按照國內法和國際法的一般概念來予隊分類。它自身就代表一個獨特的法律概念。它既不是德國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國的一部分,在關稅和貨幣方面同德國和大德國全分隔開……。但是它是大德國的一個勢力範圍,也是大德國權力範圍的組成部分。據總督弗朗克說,總督轄區&ldo;不再是佔領區,因此與德國無關,它是大德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rdo;。它也&ldo;不單純是一個殖民地&rdo;或是&ldo;一個自治領或保護國&rdo;,而是大德國的一個&ldo;附屬地區&rdo;(nebenland)。
弗朗克和德國報刊都費盡心機想把總督轄區的地位和保護國的地位嚴格地區分開來,同時指出,雖然這兩類地區同樣有可能成為大德國的一部分,它們的地位卻不必相仿。這種區分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當的,因為就組成方式來說,保護國不僅同總督轄區有某些相同的特點,而且同所有佔領區也有某些相同的地方。象總督轄區烏克蘭和奧斯蘭那樣,它被剝奪了作為&ldo;國際法上一個實體&rdo;的全部地位,並被指定為一片專供掠奪的、可能加以德意志化的地區。象合併區那樣,它成了&ldo;德國關稅區&rdo;的一部分,並受到德國許多法律的管轄。另一方面,它象丹麥那樣,保有在柏林派駐外交代表的權利,自身有著一個名義上&ldo;自治的&r;行政機構,其首腦享有&ldo;主權政府的首腦所享有的全部榮譽&rdo;。
95奧斯蘭和烏克蘭的地位也一直不很明確。毫無疑問,這是因為德國人象對待總督轄區和保護國的問題那樣,不願把它們的地位固定下來,以免不利於將來把這些地區併入德國。羅森貝格(象上文已經提到的那樣)原來曾經設想使奧斯蘭成為一個廣闊的殖民地式的&ldo;保護國&rdo;,由來自各日耳曼民族國家的合適的移民移居到那裡,並使其德意志化,不過他曾主張,烏克蘭應成為一個與德國緊密地結盟的自治國。然而結果,情況恰巧相反,當奧斯蘭的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獲得某種程度的自治時,烏克蘭卻基本上仍然是一個遭到掠奪的殖民地區,由一個幾乎完全是德國人的行政機構加以統治。
(四)佔領區
這一類是指德國人在軍事上和經濟上很感興趣、但大抵又認為不適宜於立即併入德國的地區(可是,就連對丹麥,也沒有排除掉最後加以併吞的可能性)。只要戰爭繼續下去,這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