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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治檔案》,第7卷,第2編,第652頁注。
《訓令》,第4卷,第484‐485頁。
不僅涉及日耳曼人的重新定居工作,而且涉及接納種族上合適的人重新加入德國民族大家庭的一切有關事宜。這種為德國民族團結恢復所謂&ldo;失去的同胞&rdo;的工作,當時常被稱為&ldo;德意志化&rdo;(edeutschung)的過程。但是,對黨衛隊來說,這實際上是一種&ldo;重新德意志化&rdo;(wiede-redeutschung)的過程,因為在黨衛隊人種研究專家看來,設法使純外國血統的人變為德國人的這種想法是十分令人厭惡的。的確,希姆萊本人堅決認為,&ldo;按照以往的那種意義使東方地區德意志化,即教育那裡的人民懂得德語和德國法律&rdo;,這不是他的任務;他的任務是,&ldo;照管著只有德國血統,即日耳曼血統的人&rdo;居住在那個地區。據《褐衫隊》(1942年8月20日)說,這就意味著&ldo;新贏得的生存空間&rdo;必須用&ldo;德國血統和德國生命,而不是用德意志化的人&rdo;去建立起來,因為&ldo;你不能把外國人變成德國人,正象德國人不能被變成外國人一樣&rdo;。因此,必須用盡一切力量在新並進的地區&ldo;搜羅&rdo;一切可能&ldo;具有德國血統的人&rdo;,雜婚的子女和所謂&ldo;叛變者&rdo;(例如,已經&ldo;波蘭化&rdo;的德國人)的子女,也將包括在內。誠然,德國人同在德國工作的合適的外籍工作人員的非婚生子女(不論法律對這種關係會多麼反對)顯然也沒有被排除在外。東方佔領區內的瑞典後裔也當作潛在的德國人被接納,甚至德國血統的美國戰俘也照樣可以&ldo;重新德意志化&rdo;。
可是,為所謂&ldo;捷克問題&rdo;尋求一項解決辦法的種種嘗試,已經說明瞭德意志化的理論與實踐之間存在著的根本差別。在這方面,希特勒的顧問們向他提出了三項供他選擇的辦法。第一,由德國人滲入摩拉維亞,並將捷克民族的地區縮小到殘餘的波希米亞;第二,將所有的捷克人驅逐出去(&ldo;最徹底的解決辦法&rdo;);第三,使捷克人同化,這就是說,將大約半數的捷克民族吸收進德國人中88來。希特勒&ldo;經過考慮後&rdo;,顯然決定採用第三種辦法。這意味著,&ldo;雖然表面上保持保護國的自治&rdo;,德意志化的工作卻不得不&ldo;由德國保護國主管機關在往後的歲月中集中去執行&rdo;。黨衛隊認為德意志化一定要有選擇性,而這種做法卻使這一論點完全成為笑柄。因為雖然卡爾?赫爾曼?弗朗克也許會爭辯說,&ldo;上千年的&rdo;民族通婚已經在波希米亞的捷克人和德國人之間造成了&ldo;廣泛的種族平等&rdo;,但是希特勒決定要利用德意志化作為戰勝抵抗的一種手段,而希姆萊則堅決主張這項計劃必須嚴格地僅限於挽回&ldo;優良的德國血統&rdo;,我們怎麼異想天開也無法把希特勒的決定同希姆萊的主張調和起來。
然而,重新德意志化的計劃主要關係到的是新併入的波蘭領土,而不是這個保護國。在新併入的波蘭領土內,瓦爾塔蘭東半部地區以前是波蘭王國的一部分,儘管在1793年後有一時期曾被併入普魯士,卻始終沒有被德國人變為殖民地。所以除了瓦爾塔蘭東半部地區外,這主要是一個&ldo;奪回&rdo;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波蘭影響的德國血統或部分德國血統的人的問題。希姆萊用來著手挽回這些失去的德國人的方法很簡單,即使在某些方面確實不是很粗糙的話。他的方法是:使他們分組登記,然後給予每一組必要的納粹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