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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格瑞拉,控方頓時滔滔不絕!他們列舉了無數血淋淋的事實,並出具了大量的證據。他們那慷慨激昂的說詞,幾乎可以讓所有的人都認為,殺死這些惡魔一千次都不為過!控方人員陳述完之後,得意地望了望辯方律師,意思是這下看你還有什麼說的。
辯方律師並沒有立刻針對控方的指控進行辯解,而是走到格瑞拉麵前,問:&ldo;能讓大家看一看你的真面目嗎?&rdo;
格瑞拉無力地點了點頭。
法警們立刻解開了格瑞拉頭上的繃帶。當格瑞拉那黑猩猩的真面目暴露出來後,整個法庭裡一片驚嘆的聲音!
這時候,辯方律師面向控方問道:&ldo;請問!您認為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什麼?&rdo;
控方人員說:&ldo;這還用問嗎?是個惡魔!&rdo;
辯方律師立刻說:&ldo;我抗議!你可以指責我的當事者有罪,但絕不可以用侮辱性的語言!&rdo;
法官說:&ldo;抗議成立!&rdo;
控方人員說:&ldo;那好吧!他是隻猴子。&rdo;
辯方律師又問:&ldo;如果一隻老虎咬死了人,你會指控它犯了反人類罪嗎?&rdo;
控方人員立刻說:&ldo;我抗議辯方律師問這種與本案無關的問題。&rdo;
辯方律師忙向法官解釋說:&ldo;法官大人!我的問題與本案有著密切的聯絡!&rdo;
法官一敲槌子說:&ldo;抗議無效!請控方回答辯方的問題。&rdo;
控方人員只好回答說:&ldo;當然不會。&rdo;
辯方律師又問:&ldo;那麼,我請控方再回答我一個問題。為什麼老虎傷人不構成反人類罪,而被告傷人就是反人類罪呢?&rdo;
控方人員解釋說:&ldo;老虎傷人,是出於它飢餓和野性的本能。況且它對人類所造成的危害極為有限。而這隻猴子就不同了,他除了有人類所具有的思維能力之外,還擁有極具殺傷力的超能,他對人類的生存已經構成了極大的威脅!&rdo;
辯方律師說:&ldo;我們今天所要探討的是,非人類的動物對人類造成了傷害算不算是反人類,控方所回答的只是,老虎傷人不算反人類罪是因為它的罪小,而被告因為罪大所以就應該是反人類罪!這顯然是偷換概念!法官大人!目前我國的法律還沒有關於動物傷人該不該判刑的條文,因此控方無權指控這隻動物。&rdo;
控方說:&ldo;人類的法律對這隻猴子完全適用。因為它和我們人類一樣,都是靈長類動物,它也有複雜而有音節的語言和特別發達、善於思維的大腦,並有製造工具的能力。&rdo;
辯方律師問:&ldo;這麼說,你認為它屬於人類啦?&rdo;
控方人員說:&ldo;可以這麼看待它。&rdo;
辯方律師走到格瑞拉跟前,問:&ldo;請問!你一直都是用兩條腿走路嗎?&rdo;
格瑞拉回答說:&ldo;在人類面前我會站起來走路,但是沒人的時候,我還是喜歡手腳並用著走。&rdo;
辯方律師說:&ldo;聽見了嗎?人類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完全直立的姿勢,而它不是。&rdo;
控方人員說:&ldo;辯方律師一直在被告是不是人類這個問題上混淆視聽,企圖以此來掩蓋被告的犯罪事實。殊不知法是用來維護大多數人利益的,如果再讓這隻殺人成性的猴子逍遙法外,不知又會有多少無辜的人慘死在它的手裡。&rdo;
辯方律師說:&ldo;既然這是法庭,那我們就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只探討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