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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先生在《中國問題中國的解決》一文中,懷著強烈的民族義憤,列舉滿清政府的種種殺人罪行,控訴滿清統治者&ldo;貪殘無道,實為古僅所未有!&rdo;
金錢小頂[照片]
史籍記載,1644年5月滿清政權入關,把燕京確定為首都後,便在京城實行了旗、民分城居住的措施,相當於今日東城、西城的內城,只許滿、蒙、漢三個八旗的將士及其家眷居住,而原來住在內城的漢、回等其他民族的百姓,則全部被迫遷移至京師外城‐‐即大致相當於今天的崇文、宣武兩區。
另外,多爾袞以安置滿洲&ldo;東來諸王、勛臣、兵丁人等&rdo;為由,三次下令圈地,逼迫漢民&ldo;投充&rdo;旗下,強制實行落後的農奴制,原來的小農變成了奴隸。奴隸逃亡,即實行重治&ldo;窩主&rdo;的&ldo;逃人法&rdo;。
容留逃人做工的,甚至住宿的均算&ldo;窩主&rdo;,加之連坐,不知有多少人為此喪家亡身。
滿清將被圈土地分給皇室、王公、八旗官員和旗丁,又稱旗地。名義上是圈佔無主荒地或明朝貴族的官莊,其實在圈佔過程中常常是把民地硬指為官莊,把熟地硬說是荒地,把私田硬說成無主的荒地。
同時,&ldo;凡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rdo;,&ldo;圈一室,則廬舍場圃,悉皆屯有&rdo;,往往造成人民傾家蕩產,無以生計。
結果大量漢人淪為滿人的莊客,成為供他們奴役、剝削的農奴。
圈地運動持續了25年,到康熙八年才下令停止。(《世界史》近代卷,吳於廑,齊世榮主編)多爾袞不顧人民的死活,還一意孤行的下令:&ldo;凡有為剃頭、圈地、衣冠、投充、逃人牽連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rdo;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八)
在這近兩代人的時間內,滿洲統治者不僅對反抗者進行血 腥屠殺,而且,對已經順降者也實施嚴格的管控,只要對剃髮令稍有懈怠,便立刻人頭落地,甚至累及他人。
順治二年(弘光元年1645年),江寧巡撫土國寶宣佈:&ldo;剃髮、改裝是新朝第一嚴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論紳士軍民人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動! &rdo;
鎮江知府從別處運來拒不剃髮者的首級示眾,威脅人民,貼出告示&ldo;一人不剃髮全家斬,一家不剃全村斬&rdo;!
順治二年十一月,多爾袞往京東地區打獵,有人報告豐潤縣生員張蘇之子張東海&ldo;不行剃髮&rdo;。多爾袞當即派人將張東海斬首,其父杖責五十,革去生員名色,莊頭和鄰裡四人分別受杖。
順治五年,黃州府廣濟縣民胡俊甫因居住鄉村,一度患病臥床,沒有剃髮。知府牛銓下鄉踏勘荒田,胡俊甫不知滿清法度的厲害,竟然莽撞地跑到知府大人面前訴說災荒困苦。深得&ldo;時中之道&rdo;的牛銓一眼瞥見這個蓄髮違制之人,不禁心花怒放,立即解往湖廣總督羅繡錦處請功。
結果&ldo;胡俊甫立正典刑,鄉保張贊宇、鄰佑張生祖、夏正德各鞭一百&rdo;,該縣知縣郝光輔也以失察罰俸示懲。順治十年,刑部擒獲了兩個沒有剃髮的人,&ldo;供系唱旦戲子,故此留髮;在外戲子似此尚多&rdo;。
清廷因之頒詔雲:&ldo;剃頭之令,不遵者斬,頒行已久,並無戲子準與留髮之例。今二犯敢於違禁,好生可惡。著刑部作速刊刻告示,內外通行傳飭,如有借前項戲子名色留髮者限文到十日內即行剃髮;若過限仍敢違禁,許諸人即為拿獲,在內送刑部審明處斬,在外送該管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