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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王雱大聲道:「我雖然年紀小,卻要依照大宋律對此強辯,抗拒進入推司的審訊環節。」
司馬光對此卻是也沒有辦法,冷冷問道:「你想清楚了嗎?」
言下之意當然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那一套。理論上司馬光剛剛的說話算是行政判決、而不是司法定論,王雱不抗訴來個預設的話,罪名就有了,但處罰不會重。如果抗訴進行強論,那就是俗稱的「打官司」了,當然是可以的,不過通行規矩上,一旦辯輸了一般就是頂格量刑。
換一般秀才當然不敢冒這種風險,前者只是丟了功名身份,吃一頓鞭子了事。後者死罪都有可能。
不過王雱敢打這個官司,憑藉的就是司馬光公正,就算最終辯輸了,還要等王安石來覆審。
是的大宋其實很萌的,就算這裡判了,王雱也可以不服判決,上訴至通判司要求重審。這個權利不止王雱有,其他百姓也有。
「明公在上,我想清楚了,莫名其妙的說我有罪,我當然要問一句為什麼。」王雱道。
司馬光嘆息一聲,看向書記官道:「如實記錄此番堂供,這很重要。」
「是。」書記官握住筆準備。
司馬光道:「說吧,現在本州指擾亂秩序,利用父親職務之便收錢,壓榨舒州市場,你有何不服?」
王雱道:「收錢源於勞動。在官府不作為,舒州街市並不安穩的情況下,大戶權貴可以聘請家丁護院,那麼小商販,中下級商人,他們為何不能購買保鏢服務?」
「保鏢服務?」司馬光不禁愣了愣,「你要把馬金偲的行為解釋為保鏢?」
「不是我要這麼解釋,這是事實。馬金偲幫助他們解決後顧之憂,這是勞動,勞動需要花錢購買,這是我大宋的商業邏輯。馬金偲一沒威脅商販,二沒動用武力,三沒強迫他們後續購買。這個道理,和南華樓的菜若做的不好吃,南華樓並沒犯罪,客人可以選擇不吃。除非南華樓用刀逼迫食客吃、才有罪。」王雱大聲道,「若就此把馬金偲等人的行為定論為迫害秩序,我王雱第一個不服,就是進京打御前官司也不妥協。馬金偲若是幫派犯罪,那我認為滿朝權貴家裡的家丁就是私屬武裝,是聚眾意圖起亂。」
司馬光不禁大怒,氣急攻心的同時,也不得不仔細考慮了一下,他小子說的有一定的道理。至少表面上有道理,馬金偲他們明目張膽的收錢那不是秘密,是公然進行的,唯一詭異的就在於,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一個人來舉報告狀。
不來告訴的原因很可能是「富不與官爭」的潛規則,也就是說,在事實上王雱狐假虎威了,借用了王安石的潛在威懾力,這就是一種威脅。
只是說這種威脅很難舉證。這麼捕風捉影的事,幾乎是個官就會有的貓膩,如果拿這說事,這個官司打到京裡輸的絕對是我司馬光,而不是王家。
因為這樣一來就和王安石沒區別了,那是拉了整個天下官僚的仇恨,形成了很壞的判例。
沉默許久後,司馬光道:「行,本堂暫時無法舉證你是不是威脅他們了。馬金偲等人乃是幾個無業混混這毫無疑問,但尚無大過,本堂不想就此定論他們的人格。但有一點你繞不過去,你仍舊在擾亂秩序,假設你把你的行為和團夥、形容成商號性質,你報稅了嗎,登記註冊了嗎?」
王雱攤手道:「暫時沒有登記報稅,但我已經在著手準備。此點上小子存在一定過失。」
司馬光道:「僅僅是『一定過失』嗎?你未免過度為自己開脫,這根本不是你該有的認錯態度。」
王雱道:「明公明見。執法不嚴,必然導致上行下效。這是榜樣的力量。沒及時登基註冊當然是我不對,但我的確是在準備了。只因商機巨大,時間不等人,於是我先上車後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