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抵押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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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
饒是姜寧再淡定,這會也不可思議瞪著林尋。
眼前這個年輕人說什麼,要籤她?
搞反了吧?
“你沒聽錯,我就是要籤你。”林尋無比認真重複一遍。
旁邊,楊欣已經目瞪口呆,她覺得早上喝了假奶,這會耳朵出了毛病。
像是聽到什麼天大笑話,姜寧笑得花枝招展,波濤洶湧,完全不顧其他人感受。
“你是要收購我的公司嗎?”
“不,就是字面上的意思,簽約你一個人。”
姜寧的公司雖然有一定規模,什麼法務部,藝人部,經紀人部,宣傳部都是現成的。
雖然林尋可以複製一套,但他沒時間,也沒這麼多精力。
而且姜寧有人脈,有資源,認識不少導演,製片人,老闆和圈內藝人。十年經紀人生涯,她能做面子的事,也能做裡子的事。
林尋不具備這種特質,但需要這種特質。
簽約經紀公司不是他的首選,正如合同裡那樣,侷限太大,幾乎是把自己賣給公司。
以後公司讓他幹嘛他就得幹嘛,不幹?不給你安排工作,雪藏你,十五年合約期間你還不能自己接工作,不然違法。
要麼賠五千萬違約金,要麼有種十五年後再出道。
十指交叉,林尋繼續道:“簡單來說,就是我想把自己的一部分業務外包給你,你怎麼處理是你的事,我只看結果。”
“呵呵。”姜寧冷笑,“你憑什麼?”
她知道林尋意思,這種合作模式在娛樂圈也不是沒有,但那都是一線藝人待遇。
能數的出來的一線藝人,或者超一線藝人,基本上都是脫離經紀公司的。
早期藝人倚靠公司,可以說沒有公司他們根本活不下去,但當紅到一定程度後公司對他幫助就不大了。
自己接戲,自己接代言,自己接綜藝,最後還要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給公司,憑什麼?
憑公司有宣傳渠道可以幫我吸引流量?憑公司有專業律師把代言談到最合適價位?憑公司有公關團隊幫我危機公關?
那好,我自己找一家經紀公司,把這些活外包出去,同樣效果,價錢可能是你的五分之一,甚至是十分之一。
這種模式的好處是藝人脫離公司,公司對他沒有約束力,甚至要靠他吃飯。
但前提是藝人夠紅,有自己的資源人脈,不然你就得倚靠公司,因為外包團隊是不會幫你接戲的,如果接戲,分成可能和公司一樣,繞了一圈回到原地,沒有意義。
姜寧問憑什麼也是這個意思。
咖啡勺子輕輕放到姜寧面前,林尋道:“一年五百萬,我需要你幫我談代言,公關,宣傳,以及打理一些雜七雜八的事。”
聽到這話,楊欣屏息,大氣不敢出。
五百萬年薪,在國內能籤一個很好的經紀人,但林尋說的事不是一般經紀人能做的。
她很好奇姜寧會怎麼選擇。
“事能做,但錢不夠,宣傳,危機公關,這都是大價錢。微博熱搜知道吧,買一次少到萬,大到十萬都可能,你在發展期,一月一次熱搜都是少的。”
“代言總不能啥都接吧,食品類三無產品,吃死人你得負責,我的團隊得幫你做代言篩選,找專家化驗食品安全。”
“這樣算下來,我雖然能賺一點,但不多,有這時間幹啥不好。”
“五百萬不夠,加上這個呢。”林尋把咖啡杯推出去:“代言,綜藝,商演,影視片酬,不管別人是主動合作還是你用自己人脈促成合作,只要是經你手的,分成一人一半。”
姜寧心動,表面卻不露聲色:“聽著倒是誘人,你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