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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坎貝爾自己在雍正四年到廣州的時候,得以熟悉的洋貨行,一共兩家,一家是陳汀觀的崇義行,另一家是張族觀的裕源行。坎貝爾自認是張族觀的老朋友,對張族觀的印象很好,認為他是所有行商裡面,屬於比較誠信的。尤其讓坎貝爾感到得意的是,那條最早遇到瑞典外洋船,並且在颱風到來之前為他們帶過路的中國帆船,先行回到廣州。他們也不知是用什麼方法,告訴了張族觀,有這樣那樣的一個大班,帶船而來。張族觀聞訊,竟派人前去澳門等候。坎貝爾記錄中說,在澳門上岸投訊的大副,沒有暴露身份,所以沒有相認。坎貝爾:瑞典哥德堡大學圖書館,瑞典東印度公司檔案,坎貝爾這話,也不能全信。但是比較明確的問題是,這個張族觀固然是個好人,而且對首席大班坎貝爾先生相當熱情,但是張族觀的洋貨行,一是規模不大,二是不靠江邊。洋貨行不靠江邊,等於沒有路通往黃埔。因為所有的貨物,在鎮上購買以後,都要透過平底船駁運到黃埔錨地,這樣一來,豈非大費周折?所以張族觀這個選擇,也被否決。
雍正四年,坎貝爾和他的兄弟在一條港腳船上當大班,當時就以陳汀觀的崇義行作保,而且就住在崇義行中。坎貝爾知道,崇義行規模不小,也正好依江而建,行裡有十分便利的駁口。何況坎貝爾覺得陳汀觀這個人,為人沉穩,性情很好,在任何困難的情況下,都能為歐洲人做好服務。事情就這樣定下來了。坎貝爾和其他大班們一起,輕車熟路地劃著名舢板,過總巡口,到了陳汀觀的崇義行。
洋貨行行商為外洋船作保的規矩
早上從黃埔出發,中午時分到了陳汀觀的崇義行。十幾裡的水路,竟也花了半晌的時間,也許過海關總巡口的時候,查驗身份等事情,多少有點耽擱。瑞典公司的大班一到,而且為首的首席大班坎貝爾又是老熟人,行商陳汀觀自然是熱情歡迎。廣州城外的貿易鎮上,洋貨
行之間,向來競爭激烈,藍旗國外洋船的大班突然找上門來,對於崇義行的老闆陳汀觀來說,幾乎是天上掉餡餅一樣的美事,自然是喜出望外。
雍正十年,外洋船到,必須找一家洋貨行作保,這是鐵打的規矩。因為沒有作保的保商,在廣州的對外貿易史上,保商這個概念有兩種用法:一種是外洋船到,洋貨行的行商進行擔保,是為保商;另一種是要充任洋貨行的行商,必須有其他的行商擔保,也稱為保商。兩者名稱一致,意義卻完全不同,應該予以區分。海關監督衙門就不予丈量船隻,這樣外洋船大班也就不能開展貿易。到雍正十年,這規矩已經有了五六年的歷史。從廣州貿易的總體情況看,官府向來不希望洋人直接到衙門辦事,所以外洋船到以後,申請丈量船隻,徵收關稅這類事情,都要找個中間人。這個中間人,既能和外商打交道,又熟悉外貿業務,而且身家殷實,出了事情受罰得起,自然非洋貨行的行商莫屬。
雍正十年,給外洋船充當保商,基本上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一是因為當時有資格充當保商的,過數家實力雄厚的洋貨行而已,並非所有的洋貨行都可以充當保商。二是當了保商,就有眼前利益。一般說來,外洋船選定保商之後,必定要在該家洋貨行內,租用夷館。雖然外洋船的大班,可以向所有登記在案的洋貨行購買貨物,但是既然請了保商,甚至住在這家洋貨行內,近水樓臺先得月,少不得要向當保商的這家洋貨行多買些貨物。
話反過來,官府既然不願洋人直接和衙門打交道,所以設了這保商的規矩:外洋船在廣州,和官府之間的重大事情,都由保商一手操辦。顯然,外洋船的大班們也是不願得罪保商的。比如繳納貨稅,到衙門領取各種放關的部票等等,也必定要行商代辦;保商要制約外洋船,應該是相當容易。也許正因為保商容易制約外洋船,所以官府對洋人的管理,也一體交給保商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