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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將近的時候,我的書也差不多要編完了,這次編的不再是人生格言,而是一本《中外刺客傳》,雖說工作要複雜得多,但是絕對不會更有趣,好在收入還算令人滿意。我每天還是睡到日上三竿才起床,哦不,差不多半個月都沒出過太陽了,起床之後就聽著音樂在那隻東北小炕桌上工作,如此這般,一天,一個星期,一個月,就這麼飛也般度過了。
我差不多已經作出了決定:編完這本書我就罷手不幹了,現在存在銀行裡的錢,應該足夠我充裕地度過在塵世裡的最後一段時光,儘管我並不知道這最後一段時光究竟要到哪一天才算戛然而止。
期間沈囡囡經常打電話過來,我偶爾也打電話過去,比如今天晚上,我本來都睡著了,她來了電話,劈頭就問:&ldo;林憶蓮的演唱會想去看嗎?&rdo;
&ldo;可以啊‐‐&rdo;我惺忪中抓著手機,稍微遲疑了一下說,&ldo;什麼時候?&rdo;
一般而言,流行歌手裡我只喜歡香港的一支樂隊,就是劉以達和黃耀明組成的達明一派,在短暫而又一言難盡的青春期,我終日都在聽他們的歌,什麼《十個救火的少年》啦,《那個下午我在舊居燒信》啦,只要聽到旋律就會不自禁地哼唱起來,總是捨不得放下,到現在也還是。林憶蓮就要聽得少些了,雖說談不上有多麼喜歡,但也絕不反感。
&ldo;哦對了!&rdo;我只稍微一遲疑,沈囡囡就聽出了什麼不對勁的地方,&ldo;我忘了你是要聽英文歌曲的人啦,算了,我還是另找別人吧。&rdo;
&ldo;別呀,就我了,給我個為你服務的機會啊,呵呵。&rdo;
&ldo;哈,這還差不多,那好吧,下個星期二晚上,在球場街的體育場西門門口見,正好把你的傘還給你。&rdo;停了停繼續說,&ldo;告訴你一個秘密吧,這兩張票也不是我花錢買的,是偷的。&rdo;
&ldo;偷的?&rdo;
&ldo;是啊,其實也不算偷,酒吧裡的客人掉在桌子上了,被我撿著了,等了幾天都沒有人找回來,那就只好讓我去享用了。不過說真的,撿了之後也沒對別人說,感覺自己倒真有點像偷了東西了。&rdo;
&ldo;蛖,原來這樣啊。&rdo;
&ldo;對了,跟你說件事。&rdo;
&ldo;什麼?&rdo;
&ldo;要是和我在一起玩的話,儘量別聽英文歌曲啊什麼的,像我們這種高中都沒畢業的人,你越聽不越是罵我們沒文化麼?要是再碰上脾氣不好的人,比如我吧,沒準就和你打翻了哦。&rdo;
這種說法我倒是第一次聽說,倒也新鮮,便說:&ldo;保證做到,其實我也就是一個俗人。&rdo;
聽罷我的話,她在話筒那邊笑了起來,&ldo;那好吧,我們下星期二晚上見?&rdo;
&ldo;好,到時候再見。&rdo;
房間裡沒有開燈,但是外面卻有月光,淡淡的、薄紗似的幽光透過窗子灑進來,房間裡的衣櫃、電視、一堆堆的書和cd在幽光裡影影綽綽,使我不禁疑心根本不在自己的房間,而是重回了小學二年級時的一次春遊:掉了隊,一個人在山間的竹林裡走著,直到天黑了都轉不出竹林,但是我根本就不覺得害怕,甚至覺得永遠都轉不出去才好,月光照得竹林間的小路簡直可以稱得上雪白,松鼠和果子狸在我看不見的地方奔跑,在堆積於地的竹葉上踩出沙沙的聲響,即使僅僅只在讀小學二年級的我,也無法不覺得心醉神迷。
我點了根煙,暗自想:睡是睡不著了,反正時間也還早,還不如出去走走。於是胡亂套了件衣服起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