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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你記得當時拿鑰匙給你的男服務員的長相嗎叩
&ldo;看見大概知道。&rdo;
沉默了好半天。刑警們不知道應該相信崔基鳳的話相信到什麼程度。如果他的話是事實,偵破得再從頭開始。一切都回到原來的地方。
然而,崔基鳳的話很有說服力,聽下來,他在新婚第一夜幹這種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ldo;你在二十六日晚的行蹤是能夠拯救你的佐證,證明你不在犯罪現場。也就是說,孫君遇害的時候,你不是在龍宮,就是在p旅館。現已判定孫君的被害時間是二十六日晚十時到二十七日凌晨二時。問題在十時。如果孫君是在十時死的,就可以得出結論:你可能是殺了孫君再到龍宮去的。因為你說你是在十點和十一點之間去龍宮的。從這一點來看,你的不在犯罪現場有漏洞。是個非填不可的漏洞。為什麼翻來覆去都是十點鐘!如果你說你是在十點鐘之前去龍宮的,並且能夠加以證明的話,你的不在犯罪現場就有說服力。&rdo;
崔基鳳搖搖頭,好像無可奈何地搖搖頭。
&ldo;十點鐘以前沒有到龍宮去。我們九點鐘聽新聞,然後洗澡,並且想做愛。新聞估計是三十分鐘左右。兩個人洗澡要時間,還有洗過澡以後的行動……最後算得出是十點鐘過了才到龍宮去。十點以前,時間不對。&rdo;
&ldo;你怎麼盡揀不利於你的話說!&rdo;
&ldo;我只不過是按事實說罷了。&rdo;
河班長和徐刑警帶崔基鳳到p旅館去。崔基鳳認得出服務員,可服務員認不出崔基鳳。
翻開住宿登記簿,有崔基鳳的名字。住宿時間是二十七日凌晨一時。登記簿上白紙黑字記得明白,字跡龍飛鳳舞,好像是喝得大醉以後寫的。崔基鳳完全記不得登記過。但那分明是自己的筆跡。好像是爛醉如泥、稀里糊塗寫下的。
&ldo;你想不起來嗎,這位客人就像這上面記載的那樣,是二十七號凌晨來住宿的,帶著龍宮的舞女?&rdo;
&ldo;唔,這兒寫了,肯定來過!&rdo;服務員上上下下打量著用手銬連著的兩個人當中的一個‐‐崔基鳳,不高興地回答。
崔基鳳的右手和徐刑警的左手用手銬連結著。這樣連結著的兩個人不知怎的顯得很親密,甚至很相像。
&ldo;他說那天把尿撒在褥子上了……這還不記得?&rdo;
聽見這話,服務員的眼睛才閃閃發亮。
&ldo;啊,現在我記起來了。客人把尿撒在褥子上,我們是頭一次碰到。尿撒得很多,褥子全濕了,幹雜活的大嫂把它拆下來洗,哭笑不得!他就是當時撒了尿逃走的客人,我可記起來了!&rdo;
服務員厭惡地白了崔基鳳一眼。
他們離開旅館到飯店去。走到服務合跟前,崔基鳳用手指頭指著一個服務員:
&ldo;那天就是他把鑰匙拿給我的。&rdo;
被指的服務員不知道他說什麼,眼睛直翻。刑警一追問,他也許是記不起來,一個勁地磨蹭。這次崔基鳳又說了說當時的情況:
&ldo;當時我說有沒有六一五號房間的鑰匙,請給我一下,你問我是那房間的客人嗎?我說,有個同伴,大概是在我出去的時候外出了,你就說把居民證給你看看,我就給你看了。你確認住宿登記簿上的內容和居民證上的內容相一致以後,才把鑰匙交給我,你說由於經常發生盜竊事件,所以才盤問,還向我道歉,不是嗎?我可記得清楚。&rdo;
&ldo;哦,我記起來了。對,對,是這樣。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