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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救荒之政,莫大於賑恤&rdo;(《元史&iddot;食貨志》),賑恤的措施主要有兩條:
第一條是蠲免,也叫豁免,就是免去受災地區老百姓的錢糧和差役,有時則僅是減去一部分 。由於在許多州縣衙門的催徵實踐中實行&ldo;攬戶&rdo;方式,所以豁免時得到最大實惠的是充當 攬戶的那部分豪強和大地主,衙門則照實惠數目分成吃紅。清代時流行有一首《豁糧歌》, 大體能概括歷來蠲免的風貌‐‐
朝廷詔下如甘露,豁免閭閻舊租賦。
豈知未頒恩詔前,州縣奏銷未得延。
良善之民早完稅,頑梗之民竟無畏。
年年抗糧藐官法,官暗挪移代其納。
年年抗糧望恩典,日久果然邀豁免。
舊糧愈欠豁愈多,催科催科將奈何。
這首歌的註解,就是每年春季或夏季第一次開徵時,攬戶已在形式上把一年的錢糧都解 完了,俟秋後因災減產而朝廷下詔蠲免時,廣大農民與攬戶或官倉之間的債務關係則依舊 不變,而州縣衙門且又因豁免令而卸去了奏銷責任,全部的實惠便落入了這兩家的腰包。
救災賑恤發橫財(2)
第二條措施是賑貸,就是發救濟糧或者先借貸一部分糧食讓老百姓度饑荒,以後再還 欠。在實踐中,州縣衙門大多採取借貸方式,從大道理講,有借有還的要求,必然使民眾在 領用糧食時儘量把數額壓低到能夠活命就行;從小道理上講,國家頒布的賑貸政策往往是原 則性的,這裡面會留下許多空子可以鑽營。比如說明代憲宗時期,內閣 學士商輅陳言荒政之弊,就說到過一種常見現象:州縣衙門在發放貸糧時,照例先要鄉官 裡甲統計人數,他們往往把那些無力償還的人隱瞞不報,這樣就不能體現朝廷的恩典。商 輅提出的對策是,&ldo;嚴督府州縣正官,收放之際,務在親行提調&rdo;,要讓所有人都領到貸糧 ,又都按十分之一計息,以後收回時,便以利息這一部分來抵銷那些無力償還者所貸。換句 話講,貸放與收回持平了,衙門的救荒便算有頭有尾了。但實際上總有好多人沒領到貸糧, 在抄家式的催欠中,也沒有那麼多需要用利息去抵銷的虧空,那麼這一部分成為持平後之盈 餘的糧食,就落入了經辦者的私囊。再把這門道兒往後面推延,等朝廷再追發一道蠲免恩典 時,衙門已陸續收回了許多,那就更是大發利市了。
由國家規定,完全以救濟糧形式發放的也有,但究竟怎樣發放,各州縣衙門的動作也不 一樣。海瑞搞以工代賑是頗有名氣的,就是領取救濟糧的人,都參加水利建設,幹活吃飯, 這一來國家也算不白白給了糧食,而水利建設對種田人有長遠利益。這種人就叫&ldo;能員&rdo;, 既對國家負責,也對百姓負責。還有那位&ldo;不如回家賣紅薯&rdo;的徐九思,在句容縣當芝麻官 時,也辦過荒政,他把一部分救濟糧按市價拋售,因為正逢糧荒,所得價格足抵全部救濟糧 總數的平價總額,就這麼一回&ldo;官倒&rdo;,國庫在 形式上算是一點兒也沒吃虧;餘下更多的糧食呢,全算是&ldo;盈餘&rdo;了,徐老爺按人頭髮放 給災民,教大家煮稀粥喝,都能活命,這也算是既不負國家、又不負百姓的&ldo;能員&rdo;。其實 古代的所謂&ldo;清官&rdo;,就只能做到這一步了。但反過來更流行一些的現象,就是本節開 篇&ldo;提起&rdo;的李毓昌冤死之事了‐‐
且說嘉慶十三年(1808)秋天,黃河決口,淮安一帶首當其衝,&ldo;溝壑相連續 ,饑寒半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