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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他對趙王何說道:「君上這些日子都在觀習這些法令,想必有所收穫,請不吝賜教。」
可能彼此都是同齡人的關係,蒙仲開口向趙王何請教,這讓趙王何興趣很濃,只見他拿起一冊竹簡,興致勃勃地說道:「論各國法令,首先必然要說魏相李悝的法令……」
他拿起了李悝推行的法令——姑且就稱作《李悝法》,向蒙仲講述他的心得。
說實話,《李悝法》蒙仲其實早就看過,是當初還在莊子居時就看過的。
按理來說,各國的法令基本上是不太可能流落到民間的,但幸運的是,蒙仲由莊子代收拜入門下的另外一位老師惠子(惠施),此人之前就在魏國擔任了幾十年的國相,理所當然收藏有《李悝法》。
後來惠施將他的藏書相贈於莊子,這才使得蒙仲有機會接觸這部完整的法家令法。
並且,李悝法也是蒙仲迄今為止看過的唯一一部法令。
不誇張地說,蒙仲對這部法令的瞭解,其實比趙王何還要深。
第134章 蒙仲與趙王何(二)
……
李悝,此人乃魏國出身,是魏文侯時期的魏國國相。
在任期間,李悝在魏文侯的鼎力支援下,匯集各國法令而編纂了《法經》,被當世譽為是近幾十年最全面的法典,據說後來商君衛鞅在秦國任相時推行的《商君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鑑了李悝的《法經》。
《法經》,總共分為《盜》、《賊》、《網》、《捕》、《雜》、《具》六篇。
在當代,竊取他人之物物為「盜」,害命作亂為「賊」,是故,《盜法》即是維護個人財務不受侵犯的法律;而《賊法》,則是維護政權穩定以及人命安全的法律。
除此之外,《網(囚)法》是有關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法》是有關追捕罪犯的法律;《雜法》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汙、淫亂等行為的法律;《具法》是規定定罪量刑的通例與原則的法律——相當於刑法總則。
這部法經,即是李悝推行《李悝法》的依據與基礎。
《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擔任魏相時期推行的法令,某種程度上說它也是與時俱進的。
首先,跟所有法令施行的最根本目的一樣,它是為了「定分止爭」。
對此,趙國邯鄲出身的齊國稷下先生「慎到」,就曾做過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
這是說,有一隻兔子跑的時候,許多人都去追,但對於集市上售賣的許多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並非不想要兔子,而是因為那些兔子的所有權都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這即是法制秩序。
其次,《李悝法》明確提出反對禮制。
這裡所說的「禮制」,即儒家竭力維護的「禮制」,它的本質是「世卿世襲世祿」,說白了,即指貴族階級壟斷經濟與政治利益的世襲權力——儒家的聖人孔子,雖然曾打破了貴族壟斷知識的局面,但孔子本人又提倡維護禮制,維護貴族世襲權力,這一點,是被法家所深深詬病的。
因此有不少法家弟子覺得,孔子不是「打破」了貴族壟斷知識的格局,而是「竊取」了本來屬於貴族權力的「知識壟斷」,並且以此成為了貴族中的一員,以至於此後成為了「貴族世襲」的幫兇,根本不能作為打破「貴族世襲」的先驅。
真正打破「貴族世襲」的先驅,應該是法家,因為法家才是徹底打破貴族壟斷的格局。【ps:注意是貴族壟斷、而不是君主壟斷,否則就變成墨家思想了。法家也是提倡維護君王統治的。】
如果說「禮制」的本質是「世卿世襲世祿」,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