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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正是專案組的民警們眼下正在做的事。
跟我爸的觀點相似,警方同樣認為,這樁謀殺案的兇手與發生在清鋼廠的那兩起案子的兇手,不是同一個人,儘管他們得出這一結論的出發點不同,而且也沒有拿弗洛伊德那老頭說事。
警方認為,如果是為了製造恐怖情緒而行兇,兇手考慮的應該是如何擴大恐怖影響,所以他決不會隱藏被害人的屍體,相反,他會讓被害人的屍體毫無掩蔽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就象上一個案子那樣。
根據案例分析,被害人的屍體被掩蓋,往往反映了兇手是熟人。
被害人除了四肢有輕微的掙扎抵抗造成的傷口外,身上其餘部分沒有搏鬥造成的防禦性傷口,顯然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遭到兇手近距離的突然襲擊,這也進一步說明瞭被害人很可能認識兇手。
此外,根據法醫的判定,死亡時間發生在十月底至十一月之間,那時天氣已經轉涼,死者所穿衣物太單薄,不可能是日常打扮,而很可能是睡衣褲。這種穿著打扮進一步說明瞭死者與兇手相識。
所以搞清了被害人的身份,就能找到兇手。
清川市公安局沒有另外安排警力調查此案,而是直接把任務交給了駐守在清鋼廠的&ldo;1012&rdo;專案組。專案組領導指派王熙榮的小組負責此案,並要求他們從速破案。
與三零一室的弟兄們的想法一致,王熙榮把排查的重點放在彩虹大道的施工人員身上,不過人家的理由更加充足,也更加專業:
首先,屍體是在他們作業的場地內被發現的,他們作為潛在的知情人,應該能夠提供對破案有用的線索;
其次,屍體藏匿在他們的工地長達四、五個月之久,屍體的臭味早已出現,不可能沒有一人有所察覺,這個問題值得追究;
再次,死者身著睡衣褲以及身上的多處擦傷中沒有出血跡象這兩點,都說明那座橋涵不是第一現場,而是棄屍地點,第一現場應該在別處,在某個居住點裡;棄屍地點前不著村後不著店,距其最近的居住點清鋼廠宿舍至少在三公里以上,距離最近的村民居住點則在十公里以上,而距離施工隊的工棚就近得多了,僅有九百多米,至多一千米出頭;所以第一現場最有可能就在工棚內;
第四,從死者的穿著打扮來看,很可能是農村女孩,加上懷有身孕這點,警方懷疑是兇手將死者誘騙到工地,達到長期騙奸的目的;在死者懷孕後,為了掩蓋其罪行,兇殘地將其殺害。
王熙榮讓吳小康帶著六名警員去附近的村子打聽是否有人失蹤,或者認識死者;另一部分警員在清鋼總廠保衛處的配合下,向員工們瞭解情況;他自己著帶著六名手下去跟施工隊打交道。
王熙榮跟他的手下在臨時搭設的活動工棚中,找到了怒氣沖沖的工程隊負責人袁毅剛,一位四十歲出頭、相貌英俊、身材高大、看上去處事果決的男子。
彩虹大道由省第一建築工程局承建,按照工程隊原定的計劃,他們將在剪綵當天開拔,前往另一個工地,裝置、工具等已經拆卸包裝託運,工棚也已經拆除,人員全部整裝待發。
可清川市公安局的一道命令,卻打亂了他們的計劃。
已經交運的裝置如果中止託運,火車站必須重新編組安排託運時間,屆時未必能滿足他們的工期要求。
更令袁毅剛頭疼不已的是,工棚已經拆除,炊具也已經全部交付託運,大隊人馬的食宿問題要如何解決?
這個工程部現場施工人員共一百五十六人,管理、技術人員二十一人,共計一百七十七人,除了十幾個打前站的已經動身到新工地之外,還有大約一百六十人。這些人每天一睜開眼睛就要吃飯,再買一套炊具要花一大筆錢不說,總不能天天都像當年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