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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年)、三聖一大學(1823年)和肯因大學(1824年)。循道宗教在1830年至1851年之間創辦了8所大學,包括衛斯里安大學、埃莫利大學和德鮑大學。除了哈佛大學和耶魯大學,公理會還創辦了威廉姆斯大學(1793年)、米都柏利大學(1800年)、阿姆赫斯特大學(1821年)和奧伯林大學(1833年)。
如果說這種對於文化和學識的痴迷是一種“精神病的形式”,就像考斯威爾在評論美國宗教生活時所說的,那麼就讓這種精神病更多一些吧。在18和19世紀,美國的宗教思想和宗教組織被一種質樸、博學的話語形式統治著,而這正是今天的宗教生活所缺少的。要想找出過去和現代公眾話語形式的不同,最好的方法莫過於對喬納森·愛德華茲同當今傑瑞·法威爾、比利·格雷厄姆或奧拉爾·羅伯茨之流的神學觀點進行對比。要想理解愛德華茲的神學觀點,人們必須開啟智力;但是,如果當今電視新教徒們也有什麼神學觀點的話,恐怕他們還未能清楚地表達出來。
如果我們把目光投向法律系統,也同樣會發現,在以印刷品為基礎的文化和以電視為基礎的文化中,話語特徵的區別是非常明顯的。
在以印刷品為基礎的文化中,律師往往受過良好教育,相信理性,擅長論證。在美國曆史上,人們常常忽視了一點,那就是如阿歷克西斯·托克維爾所說的,律師這個職業代表了“腦力勞動的一個特權團體”。一些律師被奉為民間英雄,如亞拉巴馬州的普蘭提斯,或伊利諾伊州“誠實”的亞伯拉罕·林肯。而當今電視裡出庭律師的表演根本無法同林肯操縱陪審團的機智表現相比。美國法律界的大牌人物,如約翰·馬歇爾、約瑟夫·斯托瑞、詹姆斯·肯特、大衛·霍夫曼、威廉姆·維爾特和丹尼爾·韋伯斯特,都是崇尚理性、學識淵博的知識分子典範。他們認為,雖然*有種種的好處,但它無疑形成了一種助長不受約束的個人主義的危險。他們希望在美國透過“建立理性的法律”來拯救文明。1基於這樣崇高的理想,他們相信,法律不應該僅僅是一個學識淵博的行業,同時也應該是一個公正開明的行業。著名的法學教授約伯·泰森提出,一個律師應該熟悉塞涅卡2、西塞羅和柏拉圖的著作。3喬治·沙斯伍德也許是預見到了20世紀法律教育的衰落,早在1854年就指出,單純閱讀法律書籍有害大腦,“如果只拘泥於耳熟能詳的專門術語,就會喪失對事物進行宏觀全面認識的能力,即使在熟悉的領域裡也一樣”。1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四章 印刷機統治下的思想(7)
美國及各州都有一部明文的憲法,法律條文的制定非常明確嚴格,這更要求法律界人士必須具有開明、理性和清晰的頭腦。律師需要具備超過常人的讀寫能力,因為理性思維是判斷法律事宜的主要依據。約翰·馬歇爾無疑是“理性思維的傑出典範,是和納蒂·班波2一樣家喻戶曉的代表人物”3。他是印刷術時代的優秀代表——冷靜、理智、崇尚邏輯、憎惡自相矛盾。據說,他在闡明觀點的時候從不運用類比,而是用“我們已經確定……”來開始他的論述。一旦你承認了他的前提,你也只好接受他的結論了。
今天的人們很難想像,早期的美國人不僅熟知他們那個時代的重*律事件,甚至還熟悉著名律師出庭辯護時使用的語言。丹尼爾·韋伯斯特就是一個例子。斯蒂芬·文森特·貝尼特在他著名的短篇小說中選擇了丹尼爾·韋伯斯特來和魔鬼辯論,這似乎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魔鬼怎麼可能戰勝這樣一個具有非凡語言能力的人呢?下面是最高法院法官約瑟夫·斯托瑞對韋伯斯特語言特點的描述:
……他措辭簡潔明確,涉獵廣泛,善於從實際生活中旁徵博引;他分析透徹,敢於解決難題;對於錯綜複雜的情況,他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