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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計劃排得很緊,基本就是兩天一個城市的走。

所有人都在連軸轉,就是想趕在熱度下去之前,繼續保持網民和大眾對電影的興趣。

路露的安排裡也是帶了一些宣傳員的,基本就是各路網媒,到當地了再跟當地的紙媒和電視新聞媒體約,能約上就約,約不上就算。

由於在這種時候根本來不及一一審查發出去的新聞都是什麼內容,路露也只給各個有合作的媒體人員發了一份絕對不能涉及的雷區,除此之外就放手了。

雷區之一就是柳葦不能跟陸北旌出現cp或戀人之類的字眼。

做為一個愛情電影,炒cp是一貫的宣傳手段。

但路露為了保護柳葦的形象,讓她的演藝之路走得更長遠一點,就不能讓她在一開始就攤上貼著男明星炒作的惡名。

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炒cp確實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把她給炒紅,但隨之而來的惡名卻會跟隨她一生。除非兩人真的因戲生情,拍完電影就正式談戀愛,過幾年就去結婚。

單純只是炒作的話,非常敗路人好感。

追星和觀影的群體是高度重合的一群人,比起粉絲,遊離在粉絲圈之外,卻對影視娛樂有消費需求的那一部分就是明星們最想爭取的路人,他們稱不上是粉,卻很容易受影響,因為不是粉,就不會對明星有太高的容忍度,而他們又會對明星有一定的印象,那這個印象一旦變成壞印象,就會影響他們對明星以及明星所出品的電影、電視作品的觀感。

直白點說就是:這種觀眾可能記不住明星做過什麼好事,但一定記得明星的醜聞和惡評。

在路露的控制之下,陸北旌和柳葦哪怕在電影裡演一對愛人,在宣傳時竟然一直保持著合作伙伴的友好距離,所有釋出出來的宣傳資料裡全都沒有把兩人特意放在一起說,要麼單獨說陸北旌,要麼單獨提柳葦,就算兩人名字並列,後面也一定跟著劇組其他工作人員等。

直到宣傳走完所有城市,大家分別回北京時,柳葦的名聲都保持的很“乾淨”。

柳葦在微博上搜關於自己的評價,雖然有點千篇一律,但也有真的看過電影的觀眾誇她,評價她,她每天刷個不停,怎麼看都看不夠。

回北京後,路露馬上整理了一些代言合同,讓孔澤蘭拿給柳葦看。

孔澤蘭毫無疑問的成了她的另一個經紀人,當然,是在路露忙的時候幫著做一些小事,比如這回拿代言合同給她看,給她解釋。

孔澤蘭很興奮的拿著打出來的合同給她看,一一給她解釋。

柳葦則看著攤滿一個桌面的合同發愣。

孔澤蘭:“一共有十一個代言合同。”

十一個,代言,合同。

平均代言價格在三百萬到五百萬不等。

而且由於她沒簽陸北旌的公司,這些合同只需要給路露抽成就行。而她的助理和日常開支卻仍是開在陸北旌的公司下——顯然這不太合情理。

柳葦開始思考要不要跟陸北旌的公司籤一個普通的代理合同,就是公司可以代理她的日常事務,比如助理司機旅行開銷宣傳之類的,然後她可以給公司抽成。

至少別讓陸哥的公司白白被她佔便宜。

路露並沒有捂住她的代言不放,他說得很清楚,這就是給她賺錢的。

路露:“你拍電影賺不到錢,至少接點代言,不至於餓死。”

十一個代言全是小代言,也都很安全,全是國產品牌,像礦泉水、茶飲料、冰淇淋之類的,就是放一張她的大頭照讓商家放在商品上。

路露考慮過她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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