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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你這幾天情緒不對,是因為楊正軒把你寫的歌詞說成是他寫給範悅馨的?”張昀聽明白了來龍去脈,再次確認。
“大概就是這樣吧。”齊曉芸點點頭。
“那你接下來打算怎麼辦?”張昀問道。
齊曉芸攤了攤手,說道:“我打算等電視劇盛典忙完,走法律程式,起訴楊正軒。”
“起訴歌詞抄襲嗎……”張昀若有所思,“那你必須得有證據才行。”
齊曉芸拿出手機給張昀看了看,道:“當初我可是用手機寫的歌詞,這就是證據。”
張昀接過手機,又開啟自己手機裡的音樂軟體,搜尋《在雲海》。
兩相比較,張昀不禁皺起眉頭。
這兩首歌詞的整體風格相近,確實是一個模子裡出來的,倘若放在一起,那麼只要是個明眼人,就能看出這兩首歌詞之間千絲萬縷的聯絡。
但楊正軒並不是一個蠢人,儘管他釋出的《在雲海》與齊曉芸版的歌詞確實是出自一個模子,裡面卻改掉了太多的細節。
譬如說副歌部分,齊曉芸寫的是“在雲海,我化為飛鳥,看紫氣東來”,而楊正軒則改為了“在雲海,我如蒼鷹般孤獨地徘徊”。
不能說毫不相干,但確實一點也不一樣。
這兩句歌詞單拿出來,真就看不出來哪裡抄襲了。除了“在雲海”三個字一模一樣,其它地方沒什麼相關。
如果只以歌詞作為證據,恐怕齊曉芸起訴成功的機率很小。畢竟文字這種東西,要比其他任何東西都更加難以界定抄襲。
就像兩本升級流小說,大家都寫拍賣會,都寫奪寶,內容上似曾相識,但你就是不能說這一本抄襲那一本。
人家又不蠢,就算是同樣的套路,也會換個方式去寫嘛。
齊曉芸的歌詞,大概就是這樣的情況。她和楊正軒寫的都是《在雲海》,但她寫的在雲海是飛鳥,楊正軒寫的卻是蒼鷹。
品種都不一樣,真要是起訴,基本沒什麼獲勝的希望,只能是徒徒浪費申訴費。
“差距有點兒大啊……這樣恐怕很難起訴成功。”張昀對比完兩個歌詞,對齊曉芸說道。
齊曉芸顯然也知道這一點,她說道:“我也沒覺得我能起訴成功。”
“那……”
齊曉芸狡猾的一笑:“起訴成不成功無所謂,我只要讓大家知道這首詞是我寫的,不是他自己寫給範悅馨的,就行了。”
“妙啊!”張昀聞言,當即豎起了大拇指。
……
從齊曉芸的房間出來,想著剛剛齊曉芸說的那些話,張昀心裡只想到了一個詞:“牛逼!”
他自然是弄明白齊曉芸要幹些什麼了。
楊正軒把齊曉芸送給他的歌詞轉送給範悅馨這種行為,不管別人怎麼看,不管楊正軒有沒有那個意思,反正在齊曉芸看來,那就是在噁心她。
你想秀恩愛,愛咋秀咋秀,但是你噁心我,想讓我吃個啞巴虧,那肯定不行。
就算齊曉芸是個大大咧咧,凡事看得開的主兒,對於這事兒她也只會感覺噁心。
所以齊曉芸就想,既然你噁心我,那就別怪我噁心你了!
雖然楊正軒在原歌詞基礎上做了極大的改動,就算齊曉芸發起訴訟,也沒多大希望能夠勝訴,但齊曉芸本來也沒想勝訴。
她就想用起訴這個行為,把這首歌詞的創作真相告訴給網友們!
這兩份歌詞中有千絲萬縷的聯絡,用腦子想想都知道里面有故事。法律上構不成抄襲不要緊,只要網友們知道楊正軒有抄襲的可能,知道楊正軒這首歌原本根本不是寫給範悅馨的,就行了!
而網友們都知道了,作為當事人的範悅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