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審判和處決漢奸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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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線轉回到解放後的金陵。在金陵的市區街頭,一輛輛卡車緩緩地沿著金陵主幹道行駛,準備繞城一週。此時卡車上綁著一群昔日的“達官貴人”,他們是曾經在金陵城呼風喚雨的大漢奸。這群漢奸沒能成功的跟隨他們的主子跑掉,被審判是他們的下場。
這些人包括所謂的最高國防會議委員,全國物資統制審議委員會委員、內政部部長、民眾訓練部部長沒祖墳;偽金陵市市長、偽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委員、偽政治保衛部副總監州學唱;偽海軍部政務次長、偽軍委會委員零肖;偽代理社會部部長鵬念;紅色的叛徒、76號的大特務理事裙等人。
除了這些人之外,後面的卡車上還綁著很多常年幫著小鬼子為虎作倀,魚肉同胞的黑惡勢力分子。這群人面對小鬼子諂媚至極,面對自己的同胞卻是無惡不作,積怨甚多。金陵老百姓們恨不得啖其肉飲其血,屬於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人。
小鬼子剛跑的時候,這群人仗著自己手裡有槍,背後有靠山,根本不把老百姓的仇恨放在眼裡,還趁著混亂打砸搶。結果金陵一解放,八路軍進城後就開始恢復治安,同時順應民意將這些惡霸統統抓了起來,經過審訊,發現這群傢伙人人手上都有著血債。確認無誤後被判處死刑,遊街示眾。
儘管已經在街道兩側部署了部隊防止老百姓有過激反應,但還是架不住老百姓的“熱情”。雞蛋菜葉也就罷了,連磚頭、石塊都被老百姓撿起來扔向了卡車上的人渣。一時間卡車叮噹作響。負責任務的營長不得不多次勸阻百姓不要過於激動。
“嚴懲賣國賊!”
“槍斃狗漢奸!”
“打死他們,為我家人報仇啊!”
“蒼天有眼啊,我女兒才15歲啊!”
“殺了他們,殺了他們!”
好不容易,車隊才來到了預定的行刑場地。將犯人押下車後,負責的旅政委就開始宣佈量刑標準和罪犯的罪名。
凡是做過偽省長、偽部長及以上的全部死刑;偽次長的20年有期徒刑;偽局長的7到15年有期徒刑;有通敵叛國情節的,一律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同時,凡是欠了血債的,一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午時三刻,一面背靠著石牆的開闊地,一名又一名罪犯被拉拽到那裡。
這些賣國漢奸很多當年也算是北伐時期的一條好漢,然而長期身處高位,養尊處優的他們早已不知道民間疾苦,更何況現在他們要面對的是自己的死刑。所以很多人已經是大小便失禁,啼哭不止。
“我有罪,我有罪,求你們放我一馬,給我一次改正的機會!”
“我不想死,我不想死,求求你們,放過我,放過我!”
“我是被逼的,我沒有賣國,我沒有賣國!”
“我是冤枉的,我是忍辱負重,苟且偷生,我不是漢奸!”
一時間,這群大漢奸們為了活下去什麼話都往外說,有些人聲淚俱下的高喊自己是曲線救國,不僅不是漢奸,反而應該是英雄之類的。
可惜,無論是負責行刑的戰士還是臺下圍觀的老百姓,沒有一個受到影響,這群人手裡都有著累累血債,無論是從所犯罪行還是對國家、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來看,都必須判處死刑。
沒祖墳,1938年與倭國代表商討投敵叛國的具體條件和辦法。其後又在海港倭國倭寇達成協議並簽訂了《倭華協議記錄》和《倭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投敵賣國證據確鑿,現在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州學唱,1939年春依附偽政權,投降倭國,投敵賣國,證據確鑿,現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劉兆行,斧頭幫幫主,多年以來魚肉百姓,收取保護費,欺男霸女,無惡不作,先後姦殺婦女百餘人,為倭國人效力暗地